原標題:男子酒駕被查狂扇自己耳光 得知不會被吊銷駕照後哈哈大笑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已經是一種常識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

但就是有人在法律規定邊緣瘋狂試探

酒後抱有僥倖心理

認爲民警查酒駕不會查到自己的頭上

5月8日晚20時許

王某駕車駛近交警設置的檢查卡點後

發現交警正在查車

王某打開車門棄車而逃

民警見狀後追了上去

百餘米後筋疲力盡的王某被攔下

王某:“不跑了,我不跑了”

民警:“你能跑得過我啊?你敢幹(喝酒)就要敢承認哎”

王某被攔下後情緒激動

坐在駕駛室內開始扇自己耳光

經過呼氣檢測

王某體內酒精含量爲 42mg/100ml

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得知測試結果後

王某又開始了新一輪

更猛烈的自扇耳光行爲

民警安撫其情緒同時

也對王某進行了耐心的普法

告知其飲酒後駕車非醉酒後駕車

不會弔銷機動車駕駛證

要以此爲戒千萬不能再犯

王某知道保住了駕證竟破涕爲笑

最終,因酒後駕駛機動車

王某將被暫扣駕駛證6個月

罰款1500元

駕駛證一次性被記12分

小警希望大家都能

意識到酒後駕車的危害性

拒絕酒駕、醉駕、危險駕駛

不要觸碰法律的紅線

酒駕、醉駕違法成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記滿12分

●二次及以上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醉酒駕車犯罪行爲,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依據《刑法》的規定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駕駛人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後,有權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

若是酒駕、醉駕違法引發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參軍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行政機關公務員要被給予開除處分。

作者:無爲市公安局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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