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記者和張律師的輪番勸說,曹經理仍然不肯把購房合同交給蔡先生,也沒有給出合理的理由。不知爲何,曹經理突然指責起記者來,並表示蔡先生如果不買那就按法律途徑走。

德州的蔡先生上個月看中了綠地四季印象小區的房子,很快就交了18萬,還簽了合同。怎料,因爲還有個官司未解,蔡先生貸款被駁回。本是誠心買房,但因無法貸款,蔡先生無奈提出解約。誰知,售樓處卻說,已經交的18萬不是首付,是定金,不能退!面對記者,德州綠地城際空間站售樓處的一位銷售經理辯稱:是他違約,不是我們,我們纔是受害者!協商期間,銷售經理還強行拿走蔡先生的購房合同,撂下一句“不買那就按法律途徑走”,之後就沒影了……

誠心買房,辦貸款出了岔子

德州的蔡先生上個月看中了綠地四季印象小區的房子,面積大,價格優,環境也不錯。蔡先生看房後,就交了1萬和17萬多的錢款,並且跟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以及正式的購房合同。

一切都辦得很順利,接下來只需要跟銀行辦理完貸款之後,這房子就算是買成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但是沒想到問題就偏偏出在了辦貸款上。因爲蔡先生還有個官司,銀行就沒有通過蔡先生的貸款。

售樓處還給支招,讓蔡先生的親屬去辦理貸款,結果還是被駁回。

18萬“首付”變成“定金”

售樓處:不買房,這18萬一分不退

辦不下貸款,蔡先生又無力現款買房,只能提出解約,但是售樓處卻不同意退款!

之前交的18萬不予退還,聽到這話蔡先生急壞了,也多次前往綠地的售樓處溝通。這筆錢爲什麼不能退回呢?售樓處說,因爲這筆錢是定金!

記者看到蔡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書,其中寫明瞭蔡先生前後一共是交了185,759元的錢款,但是這18萬塊錢在這上面寫明的卻是定金。

可蔡先生卻說,當時說好的,是20%的首付,因爲自己是第一次買房,籤協議的時候不太清楚這些意思。

蔡先生表示,自己手裏現在只有一份認購協議書,購房合同要等到貸款下來後,售樓處纔會給。

律師說法:

開放商應退還18萬房款

蔡先生確實涉及違約,應承擔一定違約責任

那麼到底這個錢是什麼性質?現在這個情況,還能不能退得回呢?

針對此事,記者也採訪到了張培田律師,對於這個事進行專業的解析。張律師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的約定,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這筆錢的性質在法律上已經從定金變成了一筆普通的購房款。

既然如此,蔡先生能不能要求售樓處退回這筆錢呢?

張律師表示,因爲雙方已經簽訂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了,它的性質已經變化,不應該再使用定金條款。如果是因爲蔡先生的原因導致貸款無法下來,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話,蔡先生可以把這個情況向開發商說明,並且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要求返還款項。

當然了,畢竟解除合同對蔡先生來說也是一種違約行爲,相應的違約責任,也要來承擔的。

誠心購房,卻沒想到身上有官司貸不了款,現在蔡先生也想盡了各種辦法,確實是沒有經濟能力再買這套房子。律師也說了,雙方既然簽了合同,那麼這筆錢的性質在法律上已經從定金變成了普通的購房款。那麼,這18萬到底能不能退回呢?

綠地城際空間站售樓處銷售經理:

是他違約,我們纔是受害者

隨後,記者和蔡先生來到了德州綠地城際空間站的售樓處,見到了一位曹姓銷售經理。並從曹經理處拿到了購房合同。

張律師解釋,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定金所擔保的事情已經完成,這個定金條款就不應該再適用,蔡先生只需要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對於張律師這一說法,曹經理並不認可。

而且曹經理認爲,合同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士字字斟酌。記者和張律師也提出,可以與他們的法務人員當面溝通,希望兩方能通過協商來解決此事。但是曹經理的態度比較堅決,認爲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協商並沒有任何意義。

對於記者的採訪,曹經理表示,我們沒有違約,違約的是他,我纔是受害者,你們不應該來採訪我。

18萬房款不退了,房子正常售賣,對於曹經理自稱受害者的說法,蔡先生不能接受。

但眼下蔡先生肯定是無力購房了,18萬元也不是個小數目,事情總要有個解決的辦法。曹經理表示,會把這件事情向上級反映,也會和公司法務溝通。至於何時能給明確答覆,曹經理表示5天后再說。

售樓處經理突然“搶”走購房合同

指責記者,擋記者攝像頭

既然曹經理給出了一個答覆的時間,蔡先生也打算等一等。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一件事,讓所有人都沒有想到,曹經理過來拿走了蔡先生的購房合同!

看到曹經理拿走了購房合同,蔡先生的父親突然情緒激動起來。記者和張律師的輪番勸說,曹經理仍然不肯把購房合同交給蔡先生,也沒有給出合理的理由。

而且曹經理突然用手兩次擋住攝像機的鏡頭,並企圖從記者手中拿走機器。同時蔡先生的情緒也激動起來。

記者和張律師勸蔡先生在先在屋外冷靜一下,然後和曹經理回到了會議室中繼續溝通。

不知爲何,曹經理突然指責起記者來,並表示蔡先生如果不買那就按法律途徑走!撂一句話,曹經理直接離開了會議室,不見人影了。

購房合同一式六份,本就應該有購房者的一份,售樓處無權拿走屬於蔡先生的合同。張律師表示,合同纔是憑證,沒有合同,沒法走法律程序的。曹先生更是擔心售樓處直接把合同廢掉,“如果這樣,我沒法維權了。”

在記者採訪當晚,蔡先生說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售樓處終於把購房合同還給了他。而至於這18萬能不能退,能退多少?售樓處表示:將盡快給出準確答覆。

小編有話說:在這件事當中,記者和律師絕對不會偏向某一方,而是站在客觀中立的角度去了解問題,幫忙解決問題。眼下是因爲蔡先生的個人客觀原因,沒法買房了。律師也說了,根據法律,蔡先生可以要求售樓處與其解除購房合同,並負相應的違約責任。雖然售樓處沒有違約,但是不能不退蔡先生的購房款。

來源:小溪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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