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一男子謊稱患新冠肺炎要傳染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5月11日上午,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以編造虛假信息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據悉,這是湖南法院審理的首例涉疫情虛假信息類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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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日21時許,被告人鄧某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了尋求刺激,於當晚21時許在有236名羣成員的某獻血微信羣中,編造發佈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因鄧某某系長期獻血者,且近期有獻血史,其所獻血液已用於臨牀並輸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鄧某某編造的該虛假疫情信息在一定範圍內引發社會恐慌,爲應對鄧某某編造的該虛假疫情信息,婁底市中心血站、婁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水洞底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先後出動應急預案,其中水洞底鎮疫情防控指揮部先後出動多名醫務人員、民警、鎮村幹部進行排查、防控,並出動醫務車輛、警車2臺次,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經婁底市中心醫院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醫學檢測,鄧某某核酸檢測呈陰性,未感染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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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鄧某某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引發社會恐慌,致使衛生防疫、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爲已構成編造虛假信息罪。鑑於被告人鄧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當前是疫情防控常態化的關鍵時期,爲進一步維護社會秩序,婁星區法院強化司法擔當,嚴審快結涉“疫”刑事案件,有力震懾犯罪,維護疫情防控社會秩序。疫情當前,也提醒廣大市民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編造或故意傳播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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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佳鵬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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