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實施《個人破產法》後,債務人如果資不抵債,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在生活受到極大限制、個人聲譽受損的條件下,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並得到重新做人的機會,防止出現背上沉重債務後四處逃債甚至自殺的現象。設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債務人出現支付不能的情形下,仍應當保護“債”的履行。

:胡濤 & 胡瑤瑤

:劉少雲

:饒國榮

近日,一名男子在舟山出公差,途中卻因自身債務問題產生了輕生念頭,在車內備下木炭自殺,點燃木炭出現二氧化碳窒息症狀後感到害怕,隨後向當地消防求救。

截圖來源於微博視頻

當下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諸如此類的事件經常發生。尤其對企業和企業家們來說,爲了創業或爲企業的經營發展大舉借款,往往應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要求,不僅企業家個人提供了擔保,也讓家庭成員簽字畫押提供擔保,可以說是押上了全家的身家性命。由於各種原因生產經營停頓無錢還貸,債權人申請法院凍結查封了全部資產及賬戶,甚至將企業家列入失信人名單,再加上民間借貸人催命式的要錢,讓不少企業家生不如死,感覺這債務無論如何一輩子也還不清,一輩子也無法做個不失信的正常人,還連累的家人無法正常生活,孩子上學就業都受影響,所以悲觀,所以絕望......造成實實在在的“大負翁”,往往選擇輕生了事。

企業家如何轉變“大負翁”局面,甚至能不能再成“大富翁”?

有個人破產製度的存在,“大負翁”轉爲“大富翁”指日可待。

2019年,溫州市已經作出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集中清理債務案例,該企業家負債214萬,經破產程序後只需還3.2萬元。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深圳將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製度。

這意味着,中國將不再只有企業破產,也會有個人破產,中國“半部破產法治天下”終將成爲歷史。

“個人破產製度” 圖片來源於網絡

什麼是個人破產法制度?個人破產是指作爲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簡單來說,就是欠債的個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由法院宣判破產,在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後,其餘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那些借錢給他的人也不得再催債。

個人破產製度的設立,對於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來說,可以通過個人破產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債務,使其能夠重新通過努力實現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講,個人破產製度對陷入嚴重財務困境的個人或家庭來說,實際上能夠起到相當的保護作用。

個人債務人作爲個人破產法的適用對象,其實可具體分類:

負債的自然人個人或消費者個人;

負債的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

負債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出資人;

負債的其他依法設立的營利性組織和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這幾類個人債務人在我國市場經濟實踐中所佔數量極大。設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債務人出現支付不能的情形下,仍應當保護“債”的履行。

也可以說,建立個人破產這樣一個制度的目的是保護那些誠信的債務人,使他們不至於因一時的商業失敗或個人財務的混亂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許他們有基本生存的空間,並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開始。推出公平公正的個人破產製度,可以保障和促進個人信貸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取得債務豁免是個人破產的主要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

“個人破產保護” 圖片來源於網絡

在新的全球金融與經濟環境下,中國市場經濟已進入關鍵階段,加快個人破產法的起草進程具有重要性與必要性。

第一,個人破產法是公司企業破產法的基礎。西方發達國家早期商業繁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個人破產法的出現和發展,正是因爲在現實商業活動中有了個人破產,才帶動了西方早期和後期成熟市場經濟的出現,先有個人破產,後有企業破產,企業破產不過是個人破產的放大和延伸。只有建構個人債權債務責任意識,才能建構企業債權債務的責任意識,進而建構個人信用、企業信用,然後擴展爲全社會信用的責任體系,這是現代破產法的宗旨和目的之一。

第二,中國實施個人破產已初步具備條件。中國的金融體制正加速改革,住房、汽車以及家庭消費品信用貸款在快速發展。

第三,個人信用記錄制度也在飛速發展。這爲個人破產的實施提供了基礎條件。中國已邁入負債消費時代,房奴、車奴及卡奴相繼出現,“負翁”正一躍成爲這個時代的消費主力。

第四,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確立。社會更加開放、個人自由度更大、私人財富也增多,若無與這些新現象相匹配的制度,特別是個人破產製度,則市場經濟會成爲無源之水,個人和社會的信用將很難確定。

實施《個人破產法》後,債務人如果資不抵債,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在生活受到極大限制、個人聲譽受損的條件下,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並得到重新做人的機會,防止出現背上沉重債務後四處逃債甚至自殺的現象。當然,如果有欠債不還、惡意逃債的現象,法律也有相應的制度懲戒。

記住:個人破產保護誠信而不幸的人,可以讓其“負翁”變“富翁”,但不保護惡意欺詐、偷鑽法律空子的小人,讓你成“牢中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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