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婁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鄧某涉嫌編造虛假信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副檢察長顏煒、員額檢察官李霖出庭支持公訴,婁星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朱衛軍擔任審判長。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等環節,此案當庭宣判,以編造虛假信息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一年。

判了!謊稱患新冠要傳染他人獲刑1年

庭審現場。

經查,2020年2月1日21時許,被告人鄧某在明知其未感染新冠肺炎,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了尋求刺激,於當晚21時許在有數百名羣成員的獻血微信羣中,編造發佈其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且因鄧某系長期獻血者,近日有獻血史,其所獻血液已用於臨牀並輸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鄧某編造發佈該虛假疫情信息的行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引發了社會恐慌。爲此,衛生防疫、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迅速採取緊急應對措施。

辦案中,承辦檢察官依法對鄧某進行訊問,審查案件事實,並結合案情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鄧某當即表示認罪悔罪。該院充分發揮刑事訴訟主導責任,對鄧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防疫工作的關鍵時期,婁星檢察用辦案速度、打擊力度、辦案效果積極回應羣衆關切,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檢察官提醒,疫情當前,提醒羣衆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切勿以身試法。堅定信心、科學防治,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原標題:《湖南一男子謊稱患有新冠肺炎要感染他人,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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