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樣,軍兵爲維護、確保自己的實際利益,緊盯着的就必然是藩鎮,而不再是大唐中央政府。中原、邊疆型藩鎮與東南型藩鎮和大唐朝廷存在着相互依賴的武力、財力關係,等等。

安史之亂後,“藩鎮割據”嚴重地影響了大唐王朝的朝政,並將其逐漸窒息了。但是,“藩鎮割據”的過程中,並沒有出現藩鎮“挾天子而令諸侯”的現象,這是爲什麼呢?

下面就跟大家聊一聊其中的緣由。

一、藩鎮的彼此關係是相制約。

唐代李吉甫的《元和郡縣圖志》記載,唐王朝的藩鎮主要有四大類型:

河朔割據型:魏博、成德、盧龍、易定、滄景、淮西、淄青;中原防遏型:宣武、忠武、武寧、河陽、義成、昭義、河東、陝虢、山南東、河中、金商;邊疆御邊型,分西北疆與西南疆兩部分; 東南財源型:浙東、浙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嶽、福建、湖南、荊南。


大唐王朝後期的藩鎮割據形勢圖

這些藩鎮之間的關係,不同於其它時代的割據政權之間的關係。如,河朔型與中原型藩鎮是抗擊與防抗擊的對峙關係;中原型與邊疆型藩鎮之間是平衡系;中原、邊疆型藩鎮與東南型藩鎮和大唐朝廷存在着相互依賴的武力、財力關係,等等。

由此可見,唐朝的藩鎮之間是一個互相關聯而又互相束縛的矛盾統一整體。唐朝的藩鎮與中央政府的關係,也不是簡單的“割據對立”的關係。它們同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的藩鎮割據是有着一定區別的。

唐王朝本身雖然沒有一支強大的禁軍或衛戍之類的武裝力量,但由於藩鎮之間的這種相互制約關係的存在,卻使得任何藩鎮都不敢輕舉妄動,都不能肆無忌憚地各行其是。

因此,《宋史·尹源傳》說:“弱唐者,諸侯也,既弱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

二、藩鎮的軍隊士兵是僱傭型。

唐代藩鎮擁有的軍隊不同於一般的軍隊。他們是“常虛耗衣糧,無所事”的僱傭型的專職士兵。他們與戰時爲兵勇、和平時即爲農耕者的兵種不同。他們與藩鎮主帥之間是契約關係,而不具有農奴兵那樣的很強的依附性。


正在接受訓教的軍兵

他們的職業,是士兵;他們的謀生手段,是當兵。養家餬口全靠“軍旅”。《新唐書》之《田承嗣附悅傳》中說,他們是“仰縑廩養父母妻子”。因此,一旦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影響了他們的軍旅收入,必然會激起他們的強烈反對,不惜作“忘身徇利”的鬥爭。

被激怒欲作亂的軍兵

既然藩鎮士兵從軍的主要目的是謀生存、求活路,自然不願意參加這樣或那樣的費力不討好,還有可能傷損生命的戰爭。

也就是說,他們執着於“誠且願保目前,不敢復有僥冀”。那麼,如果藩鎮主帥好戰,引領他們參加戰爭,勢必會遭到軍士的反對,甚至顛覆。

如《東觀奏記》記載,中原型的武寧軍的節度使康季榮,“不恤士卒,部下噪而逐之”;《資治通鑑》記載,大中時的南方藩鎮“數有不寧”,也是因爲藩鎮主帥“停廢將士,減削衣糧”,等等。


藩鎮首領康季榮

這樣一來,藩鎮的行動,尤其是軍事行動,就在一定程上被限制了。藩鎮不但不能爲所欲爲,不能恣意反叛朝廷,而且還得時不時地“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

三、利益矛盾因軍費被轉化了。

安史之亂以前,全國的財賦收入由中央政府統一調配。安史之亂爆發後,戰亂使唐王朝統治體系紊亂,甚至癱瘓。


安史之亂之戰爭場景

因而,大唐朝廷很難再統籌、調撥物資軍需以供應作戰軍隊。於是,朝廷下達了戰時詔令,各軍鎮“應須士馬、甲仗、糧賜等,並於當路自供”,隨之,軍隊的一應開支完全由地方自籌自支了。

軍隊費用收支歸屬地方後,藩鎮就掌控了地方上的財權。這樣一來,藩鎮的權勢雖然得到了增強,地位得到了鞏固,但也意味着軍兵與藩鎮存在了“切身利益”的矛盾。

也就是說,經濟利益上的矛盾衝突,由原來的軍兵與中央政權之間,轉換成了軍兵與藩鎮之間。這樣,軍兵爲維護、確保自己的實際利益,緊盯着的就必然是藩鎮,而不再是大唐中央政府。


被逼迫的大唐天子

綜上所述,由於大唐王朝的藩鎮具有這樣的特點,所以就不容易出現其挾持中央政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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