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長違法放貸# 被判無期)

12日,中國檢察網消息顯示,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長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秦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妹戚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同時,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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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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