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江西省資溪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因採取禁用的方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蛙類26只被判處管制五個月。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攜帶藍色網袋和頭燈等物品,前往資溪縣馬頭山村樹山溝山場,採用頭燈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類,共計抓獲野生蛙26只。

日前,江西省資溪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因採取禁用的方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蛙類26只被判處管制五個月。

立案相關鑑定材料

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攜帶藍色網袋和頭燈等物品,前往資溪縣馬頭山村樹山溝山場,採用頭燈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類,共計抓獲野生蛙26只。第二天,周某攜帶26只野生蛙駕駛摩托車前往資溪縣城,途經馬頭山派出所時被當地森林公安局查獲。經鑑定,周某捕獲的野生蛙類均爲蛙科蛙屬中的棘胸蛙,系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7月26日,當地公安機關將26只棘胸蛙放歸縣九龍湖溼地公園。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周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方法進行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周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繳納了生態修復費用,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審籤:鄭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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