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微信公衆號消息,5月12日,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通告,對有吉林舒蘭旅居史的人員加強管控措施。全文如下: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18號公告

近日,按照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標準,吉林省將吉林市下轄舒蘭市風險等級調整爲高風險區,吉林市豐滿區調整爲中風險區。爲精準做好輸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經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4月28日以來有吉林市旅居史的來(返)哈人員,須主動向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報告,自覺配合落實管控措施。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對轄區內4月28日以來有吉林市旅居史的來(返)哈人員進行排查、登記,確保“排查到戶、不落一人”。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要主動開展排查、登記,並將相關信息報告所在街道(鄉鎮)。

二、對本公告發布後舒蘭市來(返)哈人員,一律實行“集中隔離觀察14天+居家隔離觀察14天”管控措施,並於來(返)哈當天、第14天進行兩次核酸檢測,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爲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三、對本公告發布前舒蘭市來(返)哈人員,分兩種情況落實管控措施:

1.來(返)哈已滿14天者,先集中隔離並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結果爲陰性的轉爲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爲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2.來(返)哈不足14天者,從來(返)哈當天計算,集中隔離至滿14天,期間進行兩次核酸檢測,結果爲陰性的轉爲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爲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四、對4月28日以來吉林市(除舒蘭市)來(返)哈人員,一律先集中隔離並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結果爲陰性的轉爲居家隔離14天;解除居家隔離前進行第三次核酸檢測,結果爲陰性的可解除隔離。

五、各類住宿服務機構不得接待吉林市來(返)哈人員,如發現吉林市入住人員要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向所在街道(鄉鎮)報告,由街道(鄉鎮)第一時間落實管控措施。

六、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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