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着兩漢時代名門望族以及地方大族的崛起,在各個地方,就逐漸形成了這麼一種特殊的現象:當地的吏換來換去,總是那幾大家族的人,不管這個地方的官怎麼換,這幾大家族一直都能佔據着吏的位置,可以絕對說是鐵打的吏、流水的官,到了最後,朝廷、地方官和地方大族幾乎達成了一種共識:在地方上要選吏,就要選這幾個固定的地方大族。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史書就會發現,從西漢到西晉幾百年的時間裏,正是這些不起眼的吏,負責了他們的僱主――官的絕大多數工作,他們纔是一個帝國真正的幹活兒的人,他們纔是真正的幕後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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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官員制度非常特殊,嚴格的說來,一直都有兩種體系存在,一種是官,一種是吏,二者的概念絕對有天壤之別。從西漢一直到西晉,上至三公九卿、將軍大將、下至縣長,都是官。古代很多官除了有一些正式的官作爲手下以外,還有一些自己聘請的僱員,這些人就叫做吏,因爲從屬於官,他們也被叫做屬官,或者叫掾屬。
西晉的地方政府分爲州、郡、縣、鄉四級。除了首都所在省的省長叫司隸校尉以外,所有的省長都叫做刺史,官品是第四品,在一般情況下,他們同時是這個省的地方軍和司法、行政的最高長官,而西晉後來又出現過不帶兵、只管內政的刺史,俗稱“單車刺史”,官品是第五品。西晉時代常見的吏,有以下幾種:長史、功曹、司馬、從事中郎、主簿、別駕、文學、帳下督、都護、參軍、掾。其中,司馬、從事中郎、帳下督、都護、參軍這類吏是武官吏,只有當他們的長官帶兵的時候才設置。
在整個西漢東漢,吏都是官的私人僱員,官想僱誰就僱誰,除非是特殊情況,用不着朝廷批准。到了曹操時代,所有的吏才需要通過吏部批准,但基本都是走個形式,只要官願意,他的請求一般不會被拒絕。在當時的人們認爲,吏完全是官的私人物品,和官有君臣之義,官有權開除吏,也有權懲罰甚至是體罰他,而吏如果逃跑、反抗,就會被人們認爲是像大臣反對皇帝那樣大逆不道;而官一旦選擇某些人當吏,也就必須盡心盡力照顧他,保證他有一個好前途,等到官離任的時候,有的吏甚至會追隨官到新的崗位上任。所以說,那個時代官和吏的關係,不僅僅是現代官員之間的上下級關係,他們更近一步,官和吏一旦結合,甚至會一輩子成爲一個班底,這在當時,絕對不會被認爲是結黨營私,相反,人們還會讚揚這種官慈吏孝的行爲。
從西漢到西晉,中央一級絕大多數的吏的工資是由朝廷發的,我們所說的中央一級,當然也包括中央軍,而地方官府和地方軍的吏的工資,一般就由他們的僱主官員發放了,朝廷是不管的。值得一提的是,東漢末年的軍閥混戰,導致生產遭到嚴重破壞,貨幣的流動幾乎停止,一直到了西晉,市場上都是用糧食換東西,官和吏的例行工資,也都是用糧食、布、綢緞這些東西來支付,而不是用黃金、白銀或者銅錢。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史書就會發現,從西漢到西晉幾百年的時間裏,正是這些不起眼的吏,負責了他們的僱主――官的絕大多數工作,他們纔是一個帝國真正的幹活兒的人,他們纔是真正的幕後英雄。尤其是地方上,也就是州郡縣裏,除了刺史、太守、縣長和一些駐軍長官以外,其他的人基本全是吏。隨着兩漢時代名門望族以及地方大族的崛起,在各個地方,就逐漸形成了這麼一種特殊的現象:當地的吏換來換去,總是那幾大家族的人,不管這個地方的官怎麼換,這幾大家族一直都能佔據着吏的位置,可以絕對說是鐵打的吏、流水的官,到了最後,朝廷、地方官和地方大族幾乎達成了一種共識:在地方上要選吏,就要選這幾個固定的地方大族。
在這些達成共識的人中,尤其是地方大族,更是認爲他們被選爲當地的吏是天經地義的,到了西晉,這種現象更加嚴重,出身寒微的人想要在本地出頭露面,都難上加難。其實說一千道一萬,西晉王朝最大的官仍然是皇帝,所有的官職都是圍繞皇帝來設立的,其它形形色色的官職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都是因人而設的。可以說,西晉的官職是十分混亂的,官員制度經常被個人所破壞,真正有沒有權力,不能只看官職,而是要在實際情況下,才能看出官員們的實際地位,這就是封建專制制度的特色。
但是,我們不能忘了一點,今天科學的政治制度,正是從將近兩千年之前的西晉、甚至於更早的時代演變而來的,所以我們要站在那個年代去理解那個年代,不要因此而小看古人,批評這種不科學的制度。忘記了歷史,就忘記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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