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5月13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限制消费令,其中限制消费对象为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

此事极为罕见,一些业内人士惊呼不可思议,是否恶作剧,但仍旧引发吃瓜群众网络围观。

而此事因2018年立案的中国台湾人余国菁与中信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一案而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法院于2020年05月07日立案执行余国菁申请执行证券纠纷一案,而中信证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规定,对中信证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信证券及张佑君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不过,记者很快发现,在基层法院的执行信息里找不到上述信息。记者从中信证券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法院网站已经撤销消费限制令。

而中信证券方面表示,目前张佑君先生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经核查,纠纷发生原因,系个人客户与公司营业部就公司落实反洗钱相关工作中产生纠纷,涉及金额13.98万元。中信证券依法办事,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不存在任何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表示,限制消费令在公开前应送达公司,但时间先后可能略有差别。许峰表示,撤销限制令有可能是公司申请了撤销。一般公司履行了义务或者提供了法院认可的担保措施可以申请撤销。

亦有律师表示,不排除有恶作剧情形,可能之前的限制消费令实际上并没有送达签收。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于2018年2月7日对余国菁与中信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一案立案。

回溯案件,在2002年左右,余国菁以余崞清的名义在中信证券处办理了证券基金账户。因该身份证无法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而且该身份证也于2010年遗失,但余国菁在办理的时候,填写了相应的申请书资料。

余国菁认为,虽然以他人名义办理账户的行为不妥,但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应归其所有。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证券基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归本人所有。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余国菁立案时属中国台湾居民,故本案属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根据2015年1月14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批复》规定,原由深圳市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由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由于这一案件中,原告余国菁属于中国台湾居民,本案属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因此该案移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

近期,中信证券发布2020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28.52亿元,同比增长22.14%;实现归母净利润40.76亿元,同比减少4.28%。归母净资产1773.54亿元,同比增加12.31%,源于一季度广州证券并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