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5月13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發佈了一則限制消費令,其中限制消費對象爲中信證券董事長張佑君。

此事極爲罕見,一些業內人士驚呼不可思議,是否惡作劇,但仍舊引發喫瓜羣衆網絡圍觀。

而此事因2018年立案的中國臺灣人餘國菁與中信證券的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糾紛一案而起。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公開信息顯示,法院於2020年05月07日立案執行餘國菁申請執行證券糾紛一案,而中信證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規定,對中信證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中信證券及張佑君不得實施九類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不過,記者很快發現,在基層法院的執行信息裏找不到上述信息。記者從中信證券相關人士處瞭解到,目前法院網站已經撤銷消費限制令。

而中信證券方面表示,目前張佑君先生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經覈查,糾紛發生原因,繫個人客戶與公司營業部就公司落實反洗錢相關工作中產生糾紛,涉及金額13.98萬元。中信證券依法辦事,嚴格落實各項監管規定,不存在任何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況。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峯表示,限制消費令在公開前應送達公司,但時間先後可能略有差別。許峯表示,撤銷限制令有可能是公司申請了撤銷。一般公司履行了義務或者提供了法院認可的擔保措施可以申請撤銷。

亦有律師表示,不排除有惡作劇情形,可能之前的限制消費令實際上並沒有送達簽收。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裁定書,法院於2018年2月7日對餘國菁與中信證券的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糾紛一案立案。

回溯案件,在2002年左右,餘國菁以餘崞清的名義在中信證券處辦理了證券基金賬戶。因該身份證無法升級爲第二代身份證,而且該身份證也於2010年遺失,但餘國菁在辦理的時候,填寫了相應的申請書資料。

餘國菁認爲,雖然以他人名義辦理賬戶的行爲不妥,但賬戶及賬戶內資金應歸其所有。因此他訴至法院,要求證券基金賬戶及賬戶內資金歸本人所有。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餘國菁立案時屬中國臺灣居民,故本案屬於涉港澳臺商事案件。根據2015年1月14日發佈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的批覆》規定,原由深圳市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由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由於這一案件中,原告餘國菁屬於中國臺灣居民,本案屬於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因此該案移送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管轄。

近期,中信證券發佈2020年一季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收128.52億元,同比增長22.14%;實現歸母淨利潤40.76億元,同比減少4.28%。歸母淨資產1773.54億元,同比增加12.31%,源於一季度廣州證券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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