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史之亂實際上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只是雙方之間的一種妥協,唐朝政府實際上在此以後無法掌控整個國家的財政和地區稅收,包括人口。尤其是唐憲宗,作爲一個強烈的領導人,他希望通過自己認爲可以的斂財手段擴大唐朝政府的財政收入,進而對藩鎮採取強力鎮壓的態勢,解決國內問題。

安史之亂以後,由於戰爭的破壞以及外國軍隊提出的各個條件,使得唐朝政府付出了巨大地代價,才平息了這場叛亂。

本認爲國家會走向正軌,但實際上這纔是衰亡的開始。安史之亂實際上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只是雙方之間的一種妥協,唐朝政府實際上在此以後無法掌控整個國家的財政和地區稅收,包括人口。


 

唐朝政府在此以後,與反政府軍進行了長期的鬥爭。而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稅收作爲國家財政的支持。雖然之後的唐朝政府確立了兩稅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財政危機。但是緩解的這種財政危機,僅能維持唐政府在一般情況下的稅收缺額。想要拿出額外的錢去鎮壓藩鎮,對於唐朝政府而言,既無可奈何也迫在眉睫。

尤其是唐憲宗,作爲一個強烈的領導人,他希望通過自己認爲可以的斂財手段擴大唐朝政府的財政收入,進而對藩鎮採取強力鎮壓的態勢,解決國內問題。雖然在歷史上唐憲宗繼位以後,開啓了被後世稱爲元和中興的歷史階段。但是也無法否認唐憲宗爲了能夠削弱地方的權利而動用了一些非常規的斂財手段。

雖然對鎮壓方針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也給當時的唐朝以及普通民衆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

爲了鎮壓藩鎮而放縱斂財,唐憲宗的邏輯

在唐憲宗以前,唐朝皇帝都曾對藩鎮用兵,但是雙方之間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而

唐朝政府的官方軍隊也多次因爲軍費不足以及時機不夠的原因,在主動發起了削弱藩鎮的戰爭以後,又被迫妥協。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也就是唐朝的財政開支無法保證戰爭的持續進行,而唐憲宗繼位以後就一直想要解決唐朝政府的財政困難。


 

在唐政府中期以後,中央財政的問題就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即便是安史之亂之前,唐玄宗唯一能做的也僅是加大稅收,斂財的官員在唐朝政府也獲得了較高的地位。其中也包括多位奸相,他們極大的增收了商業稅,鹽稅以及地方的運輸稅。但是除一部分進入了貪官的腰包,或者全部用於戰爭開支,國家的稅收沒有得到緩解,反而因爲竭澤而漁,在未來幾年財政問題更加嚴重。

而唐憲宗時期很多時候也不得不以各種名義鼓勵各個地方向中央貢獻稅收,甚至通過賣官達到斂財的目的。當然效果也可以,在支持藩鎮戰爭的時期,確實保證了唐朝政府暫時對軍隊的基本開支。

但實際上這是對南方發達地區的一次高強度的經濟掠奪,爲了籌措軍費,唐憲宗重用了很多鹽鐵官員,這些人多次到經濟發達的地區催收稅收。


 

地方的很多基本開支因此而停滯,全部被移作軍費。甚至這種狀態還不夠,地方政府還層層加碼,額外對百姓家政稅收。由於在當時唐憲宗的統治之下,誰能夠給政府帶來更多的稅收,誰就可以獲得宰相之位或者是其他高級官員的職位,所以很多寵臣都相互爭鬥,從而也引發了黨爭。但對於唐憲宗而言,只要能夠解決當時政府稅收缺額的問題,誰來都一樣。

一些爲了聚斂財富,甚至蓄意誇大地方財政所得,剋扣其他軍隊的軍餉,也造成了唐朝政府民心盡失。曾有很多人認爲唐朝後期的貪腐狀況十分嚴重,大大小小的官員全部都處於斂財的狀態中。但實際上斂財當中的絕大部分人都被唐憲宗認可,因爲這是國家行爲。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貪腐現象,但是絕大部分的稅收最終都收歸唐朝政府,並且支付軍隊的相應花銷。

宦官因此崛起,爲皇帝斂財的親信,催生了私庫。平定藩鎮更加困難

宦官也廣泛的參與到斂財的隊伍之中。由於他們是皇帝的親信侍從,所以在除了官方的朝廷大臣加大對於民衆的剝削以外,這些皇帝的親信也受皇帝之命,到各地去徵繳稅收。只不過相比於官方的朝廷官員而言,宦官所獲得的很多財富進了皇帝的私庫而不是國庫。

當然唐憲宗一心想要平定方陣內亂,所以即便大筆錢財進入皇帝的私庫當中,皇帝也並沒有拿這些財富揮霍孤獨享受生活,而是大部分也運用到了軍事鬥爭之中。


 

但是之間縫隙卻在逐漸加大,當宦官勢力崛起以後,皇帝的私庫反而成爲可以被支配的財富來源。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唐朝宦官掌握實權,並且有足夠的經濟力量掌握相應的軍隊和與朝臣對抗。但至少在唐憲宗時期,這種現象還不算誇張。此外宦官還在平定內亂的這一問題上,有一定的參與權。


他們通過向各地的斂財,短期以內就積累了大量財富,唐憲宗對他們的信任進一步加深,甚至在平定藩鎮內亂的時候,也有宦官隨軍出征,或者進行參謀或者對武將進行監視,又或者將糧草的運輸重擔交於宦官,這多次遭到大臣的反對,但是基本情況並沒有任何改變。甚至因爲戰場上的瞬息萬變局勢使得武將很多時候不能完全按照唐憲宗的想法,但是因爲唐憲宗手下的宦官掌握着運輸權利,所以很多時候限制了戰場發揮,也導致戰爭久拖不決。

而宦官一旦進入軍事領域,那麼它的作用就會自然而然越來越大。宦官們顯然不僅僅想將自己侷限於運糧和監視人員的地位上,進而不斷謀求在軍中的支持。

一些人也看中了宦官是皇帝的親信,所以爲了自己的官位而與宦官走得很近。而國家財政撥款當中,對於軍隊待遇的支付,一定程度上也被這些人截留。

在唐憲宗繼位初期,就爆發了討伐西川劉闢的戰爭,由於財政軍費問題以及宦官在當時的負面作用,使得這場戰爭失敗。朝廷爲了進一步止損,不得不與相應的藩和談答應給他們合法地位。而宦官也在其中聚斂自己財富的同時,也與藩鎮進行了聯繫。從而造成了中央重臣與地方反政府勢力之間有着千絲萬縷錯綜複雜的聯繫,也造成了唐憲宗想要平定藩鎮的難度加大。


 

而且

唐朝政府爲了保證擁有一支完全聽命於自己的軍隊,也要對邊關將士進行大範圍的賞賜,而這些都需要銀子。實行一段時間的兩稅法也根本無法支持,從而又導致了其他稅收的進一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雪上加霜。

由於兩稅法的實施,使得土地兼併重新抬頭,在兩稅法體制之內的國家財政收入也逐年減少,即便沒有額外的催收。農民在當時的生存壓力也很大。但是唐朝政府根本沒有能力走出財政困境,難以保證財政需求。

唐憲宗的財政政策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嗎?喜憂參半的無奈

總的來說安史之亂以後由於戰爭的破壞和政府控制人數的減少,原有制度徹底崩潰,國家陷入空前的財政危機,

在唐肅宗唐代宗時期應對一系列的危機提出了讓各地貢獻的一種方法,也確實保障了暫時的財政供給。但是這種方式並不可持續,各地軍閥開始通過各種方式加徵稅收,並且給貪腐提供了土壤。


 

雖然兩稅法改革提高了稅制限度,限制了地方的非法斂財,加大了中央的斂財權利,但實際上這是一種自我限制。並不能真正的解決國家的稅收問題,反而在長期實行的情況下,造成了進一步的土地兼併對民衆進行超強度的剝削。尤其是唐德宗以後兩稅法的徵稅額度幾乎固定,在當時唐朝政府爲了削弱藩鎮,必須有額外的財政收入。

被迫尋求財政擴張的中央政府看中了各種斂財手段,並重用各種斂財之人。唐憲宗想要通過自己重新建立國家穩定的制度。在唐憲宗看來自己能夠平定唐朝政府內部的叛亂,但前提是要過幾年苦日子加重稅收。

在原先國庫不充足的情況之下,設立私庫聚斂錢財,在結束紛爭格局以後,再重新休養生息。但歷史並沒有給他機會,不論是通過兩稅法進入國庫的財政稅收,還是通過大量親信在民間聚斂財富的內庫收入,雖然對唐朝中後期平定藩鎮割據的軍事消耗有一定的幫助和補貼,但是並沒有解決任何根本問題,藩鎮割據依舊持續。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巨大的貪腐和濫用職權問題。在一開始唐憲宗通過內庫的財務供給軍隊,確實共贏了軍隊的後勤保障。但是國家的國庫與皇帝的內庫一定程度上都出現了權力轉移。這使得國家固有的稅收體制產生了混亂,出現了兩套斂財機構。而且兩大體系又相互交叉,使很多皇帝謀得鉅額財富。

在不斷壓縮地方開支的情況之下,又加大對地方的剝削,而且是雙重剝削。國家權力被侵犯,一些膽子大的親信開始造假賬簿,並且在運輸的過程當中掉包,唐憲宗知道這一系列行爲之後的矛盾與現實的一種差距。

但很多時候作爲皇帝的唐憲宗,他無能爲力也無可奈何,畢竟削弱藩鎮的戰爭一定要持續進行,國家財政的混亂某種程度上也是這一戰爭的犧牲品。

隨着藩鎮割據產生的逐漸深入,唐憲宗的這一系列措施應付財政壓力逐漸形成了國家財政稅收的二元格局。原先量出置入的原則被打破,在積極的財政擴張政策下雖然戰爭獲得一定程度的勝利,但是國家的財政危機進一步惡化。權臣和宦官在這之中獲得了自己的經濟特權,進而擴大了自己的權利,對皇權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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