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茜,原题:从《清平乐》说起:浅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君权"与"父权"之争。

最近讲述宋仁宗一生的电视剧《清平乐》频繁上了微博热搜,随着剧情已至尾声,剧中"怀柔CP"引起了观众热议。观众的热议主要集中在"公主是君,驸马是臣,君为臣纲,驸马家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公主",以及因司马光弹劾公主,而议论司马光是"小时砸缸时把自己脑袋也砸坏了。"可见观众对古代君权与父权的理解还停留在现代一些影视剧或一些刻板印象中,但实际在中国历史上君权与父权固然在大部分时间价值取向是一致,但也有相冲突的时候,而君权并不必然凌驾于父权之上。正好最近正在看台湾学者李贞德的书《公主之死》,那我们就来简要说说古代的"君权"与"父权"之争。

一、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起

儒家思想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法律、经济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深远,但是在汉以前,儒家并未有如此崇高的地位,甚至一直受到打压。直到汉武帝任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古代中国社会才开始了它的儒家化进程。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可以说是为封建统治立宪,奠定后来中国政治、制度、法律等等各方面的思想基础。董子的思想中最为今人所诟病的恐怕就是"三纲五常"论了。所谓"三纲"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大多数人印象中,"三纲"中最核心的就是"君为臣纲",其他两纲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正确理解"三纲",那就要全面地理解董子的思想。

《春秋繁露》曰:"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太义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受命于天,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亦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如果君王不能遵循天道,那么"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意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

董子的思想一方面明确"君权神授",确立了君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又暗含着另一种思想,即君权要受"天"的制约。这里的"天"既非自然意义上的"天",也非西方的上帝,而是东方哲学中抽象的"天道"。但什么又是天道?《尚书》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道"即是民意。君王为"天子",是"天"的儿子,"天"为君王之父,君王在"天"之下,故君王应遵循"天道",否则天可"夺之",此乃"父权"意之一。而"天道"的解释权往往掌握在儒家士大夫集团的手中,这实际上又构成了臣对君的掣肘。在封建朝堂上,九五至尊的皇帝并非为所欲为,经常一言不合就被大臣们怼得怀疑人生。明朝时,朱元璋废宰相,加强君主专制,但是后来内阁代替宰相的位置,对皇帝的旨意有封驳权。明穆宗朱载垕想给老婆们买点奢侈品,向户部申请,户部不但没给钱,还把皇帝批了一顿。朱元璋对士大夫实行廷杖,即打伤士大夫的肉体,还打掉他们的尊严,但是后期廷杖制度反而让士大夫前仆后继,上赶着被皇帝打屁股,谁被皇帝打,谁就全家光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几千年来相权生生不息,君权与相权长期博弈,未尝不是这种思想的影响。《清平乐》剧中司马光对皇族的弹劾,正是代表着儒家父系伦理的相权,对君权的对抗。

关于国家形成的理论有很多,西方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而儒家"化家为国"的理念下,认为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既然国是家的扩大,那么忠是孝的延伸。《孟子》中,孟子的学生桃应向孟子提了个问题:假设舜为天子,皋陶为法官,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皋陶怎么办?舜又会怎么办?孟子回答:皋陶执法严明,应当把舜的父亲抓起来。舜不能干涉皋陶执法,因为皋陶是依法办事。但舜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父亲死,而应该像扔掉一双臭鞋子一样把"天子"之位扔掉,然后背起父亲,跑到一个法律无法约束的地方,陪伴父亲颐养天年。在这里,可以看出孟子对孝道的推崇,在忠与孝相矛盾的时候,孝是人之根本,虽然舜不能干涉司法公正,但是应当放弃政治责任而先行孝道 。在历史上,孝也确实在一些方面对忠产生了制衡,例如"亲亲相隐"制度、丁忧制度等,都是忠对孝的让渡。

因此,董仲舒在设计这套封建制度统治机器时,就已经意识到君主权力可能会无限制的膨胀,但他的历史局限性使他不可能设计出"三权分立"这样的制度,于是他暗暗将儒家教义与"天"混在一起,用"天道"限制君权,从而达到"屈君而伸天"的目的。

二、血亲复仇:忠孝之争的反复

《烈女传》中记载,东汉时一女子名叫赵娥,其父被酒泉县的恶霸李寿打死。赵娥的三个兄弟同时死于一场瘟疫,家中只剩赵娥一人。李寿认为赵娥一个弱女子不足为虑,心中甚喜。赵娥却买来一把刀,天天在家里磨刀,誓欲替父报仇。一天,赵娥遇见李寿,她下车冲上前去,挥刀狂砍。赵娥杀了李寿后,拔出李寿佩刀,割下头颅,到县衙自首。县令十分为难,按照国法,杀人者死,但县令又被赵娥的孝行感动,遂弃官放赵娥逃跑。赵娥不肯逃跑,酒泉郡守和凉州刺史请求皇帝对赵娥宽大处理。后皇帝大赦天下,赵娥亦在赦免之列。赵娥的事迹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慕名拜访者不计其数。

在国家形成后,生杀予夺大权本应由国家独占,但是在血亲复仇的问题上,古代的立法和司法经常存在反复,忠与孝之争可以一管窥豹。

三国时期,为了刹住"报仇的歪风",曹操曾严禁私下报仇,曹丕还下了一道严令:敢于私下报仇者,族灭。也就是谁敢报私仇,那就要被灭族。

武则天时期,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圭县县尉赵师韫枉法杀害。后赵师韫升为御史,徐元庆则在驿站充当仆役。后徐元庆趁赵师韫恰好住在驿舍时杀死了他,随后投案自首。左拾遗陈子昂认为应依法办事,遂写《复仇议状》,提出建议:对徐元庆依法判处死刑,然后再在他的家乡对他为父报仇的孝行予以表彰。于是,徐元庆被判死刑,而陈子昂的建议则被编入律令,成了日后判决此类案件的理论依据。时隔70多年,柳宗元又写《驳复仇议》一文来驳斥陈子昂,他认为父亲没有犯罪或罪不当诛而被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的罪该当诛而被杀,儿子就不该报仇。徐元庆不该被判死刑。

清朝顺治时期,对报母仇者给予减轻三等,杖五十,流放一千里的处理。但在雍正时期,凡人子为父母报仇杀死仇人者,无论曾否报官,一律处绞监候。

在现代社会,固然完全禁止血亲复仇,但是有时当法律无法解决情与理的矛盾时,我们常常可以在网上看到类似的言论,可见儒家的思想影响之深远。

三、兰陵长公主的婚姻悲剧:君权与父权的大辩论

北魏孝明帝时期,皇帝的姑姑兰陵长公主的驸马刘辉在公主怀孕期间出轨。公主得知后与驸马大打出手,驸马把公主推倒还在公主肚子上踩了一脚,导致公主流产,不久公主也伤重去世,驸马畏罪潜逃。就如何处理驸马,以灵太后为首的皇族与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族大臣开展了一场大辩论。掌权的灵太后为维护皇族的利益,以"谋反罪"判驸马死刑。而汉族大臣们则认为,兰陵长公主已出嫁,女子出嫁从夫,她的首要角色是刘家的媳妇,而非皇家的长公主;她怀的孩子虽有皇室血脉,但这孩子更是驸马刘辉的儿子。因此,刘辉不属犯上谋逆,而按当时的律法,刘辉罪不至死。最后皇族并没有听取汉族大臣的意见,仍然坚持判决驸马死刑。

这件案子看似君权的胜利,但仔细分析此案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北魏皇族是游牧民族——鲜卑族,虽然从魏孝文帝开始实行汉化政策,但是至孝明帝时期,鲜卑族汉化程度还不深。另一方面,鲜卑族还保留着其母系氏族的特征。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中记载,鲜卑社会贵少而贱老,而且与母亲及她娘家感情较好,与父兄反倒不亲近。而孝明帝时期,正是灵太后摄政。灵太后是个比较有女性意识的太后,她的另一个小姑济南长公主因淫乱被妒忌的驸马卢道虔所杀,济南公主的兄长,即当时在位的魏宣武帝,完全没有为她伸张正义。倒是灵太后,一掌大权就禁止驸马入朝为官,为小姑报仇。灵太后的意志无疑对驸马刘辉的判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同时期汉人统治下的南朝,却是另一番光景。南宋明帝刘彧曾让人编撰《妒妇记》,让公主们人手一本,教育公主们遵守妇道,遵守三从四德。

在父权的语境下,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清平乐》中的福康公主徽柔虽贵为公主,也需遵循出嫁从夫,她的身份首先是李家的媳妇,而非皇族的公主。而在微博的议论中,观众经常讨论到北宋特殊的"尚主之家,例降昭穆一等"的制度,这只是特例。而这个制度实行不久即被废除,可见其与儒家父系伦理的价值观相冲突而不被社会认可。

四、宗族司法权:君权对父权的让渡

父权再上升一步就是宗族。《尔雅·释亲》中就说"父之党为宗。"在古代中国,甚至是近代中国,宗族内部始终是君权难以触及的领域。即使在君主专制已达到顶峰的明清,也难以把君权的触角伸到宗族内部,而不得不承认宗族的司法权。例如,《大清律例》中就把有关"子孙违反教令"罪的处理权交给封建族长。宗族司法权可以说对封建君权的过度膨胀也起到了限制作用。人们常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民法,其实只是中国古代较为轻微的民事问题基本都通过宗族司法、村规乡约,以私法自治的方式给解决了,而国家法律只规定了较为严重的违反法律行为的刑法处罚。不能因为国家法律中未规定民事纠纷的处理而认为中国古代就没有民法。即使在现代这种宗族势力,在农村仍然可见其残留。也有学者考虑利用中国特色的宗族势力,以发挥民间调解的作用。

因为篇幅限制,本篇不能再深入论述,只能较为浅显地介绍中国古代的君权与父权之争。不可否认,观众在看电视剧时会不自觉站在主角的立场去看待事情,把站在主角对立面的角色均打成反派,并用现代思维代入去看古人,因此会发出"都2020年了,为什么还有这样剧情"的感慨。而且不论是君权,还是父权,都难以为现代思想所接受,尤其难以为现代女权思想所接受。但是如果我们不再用"CP脑"去看剧,真正从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出发,正确看待父权对君主专制的限制,也许我们会得出更为理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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