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靖两男子嘴馋“逮野鸡”闯祸了

5月14日下午15时,会泽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娜姑镇一护林员报警称:有两名男子在山上打“野鸡”,请求前往处置。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迅速出警,现场查获野鸡一只(活体)、两只(野鸡)诱子。

经查,在5月13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许某某从老厂乡去娜姑镇郭某某家买毛驴事成后,郭某某提议一起去娜姑镇博刀岭山上打野鸡玩,于是5月14日清早两人便骑摩托来到博刀岭山上,用事先准备好的两只(野鸡)诱子,通过下扣子的方式捕获一只野鸡。下山时,被护林员发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将获刑

根据《刑法》341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非法交易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在1只以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图文来源: 曲靖日报、会泽森林公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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