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人員販賣客戶信息年入30萬元 不知道違法?

最近,江蘇淮安警方發現,網絡上多個QQ賬號可付費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經查,犯罪團伙已形成規模化黑色產業鏈,民警奔赴9省12市,抓獲26名嫌疑人,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其中,某銀行工作人員丁某僅靠幫忙查詢銀行卡信息,一年黑色收入超30萬元。丁某在接受警方訊問時表示,“我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銀行卡信息不僅屬於個人隱私,而且是隱私信息中極爲“敏感”的一項。然而,如此重要的信息,卻被不法之徒當作商品在網絡倒賣。這樣的黑色產業鏈,不僅侵犯了公民個人權利,也直接危害到金融體系運行的安全性。

丁某作爲銀行工作人員,稱自己“不知道違法”。這樣的解釋背後,無疑有着兩種可能。一是丁某確實不懂法,只是認爲自己違反銀行規定,所以才無所忌憚。二是丁某是在狡辯,明明知法犯法,還試圖裝傻,逃避法律的追擊。

這兩種情況,無論是哪一個,都難以自圓其說。丁某身爲銀行工作人員,學習掌握相關基本金融法律知識,是起碼的職業要求。法律從來不認可“不知者免責”,丁某必須爲他的監守自盜付出沉重代價。

對於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銀行處於最前線。然而,一些銀行工作人員卻利慾薰心,被不法之徒收買,導致這樣的防線屢屢洞開,用戶也深受隱私泄露之苦。對此,法律絕不可輕饒,必須讓那些監守自盜者付出昂貴的成本,如此才能養成銀行從業人員對於客戶信息、對於法律的敬畏之心,從源頭掐斷個人信息倒賣的黑色產業鏈。

丁某最終被繩之以法是咎由自取,此外,這一重大個人信息泄露案件,也暴露出相關銀行在客戶信息管理上的粗放和草率。也正是因爲內部監管存在漏洞,纔給丁某以可乘之機。

其實,對於金融機構的個人信息保護,央行等金融監管機構早就出臺相關規定。比如央行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數據分類分級與脫敏等技術標準要求,加強個人信息的監控、管理和運營,使個人信息保護的流程化、標準化、平臺化工作落地。結合自身安全情況,可進行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評估或者差距分析,發現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及隱私安全方面的薄弱環節,有的放矢地建立個人信息安全防護體系。

如果相關銀行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健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工作機制,丁某怎麼膽敢無視銀行規定瘋狂作案?這個案件又怎麼會持續一年之久而不被銀行發現?所以,在此案件中,不僅要追究丁某的責任,他的上級以及銀行負責個人信息保護的部門,同樣責無可逭。

丁某這起個案,恐怕不只是個別銀行的問題。最近,某知名脫口秀演員個人賬戶流水被銀行泄露事件,一度鬧得沸沸揚揚。該事件同樣暴露出相關銀行在個人信息保護上的“風險敞口”。

所以,對於銀行信息盜賣地下產業,亟需強化打擊。對每一條線索,執法部門都應按圖索驥,一查到底,揪出隱藏的“內鬼”。而銀行方面也需要提高風險意識,嚴格員工上崗培訓和考覈,在制度和流程上爲客戶信息安全把好關。事先防範和事後追懲並行,才能震懾倒賣個人金融信息的犯罪,給民衆更爲踏實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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