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花江進入爲期77天的禁漁期,但仍有違法捕魚者私自使用多種違禁工具捕魚,被當地生態志願者稱之爲“滅絕式”捕撈。爲躲避查處,有違法捕魚者半夜開船,用網眼直徑約1釐米的漁網,通上電電魚。漁政部門負責人稱,使用“大旋”、電魚網等違法工具會導致大量小魚苗死亡或不育,嚴重影響松花江生態。(5月17日《新京報》)

漁業從業人員以魚爲生,只有呵護環境、保護資源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一味追求眼前利益,竭澤而漁,不僅破壞生態,甚至會禍及後世。《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對於禁漁期捕撈、炸魚毒魚電魚、利用禁用漁具捕撈等行爲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對於構成犯罪的行爲,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紅線赫然聳立,爲何還有人頂風作案?

有良法不代表法治。違法捕撈者之所以敢漠視法律、以身試法,不僅是貪念作祟、心懷僥倖,更因爲執法存在空白,法律法規變成“一紙空文”,被違法捕撈者隨意踐踏。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嚴查非法捕撈,才能保護漁業生態;嚴懲違法捕撈者,才能樹立法律威嚴。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對付禁漁期“滅絕式捕撈”需要“硬核”執法。一方面,要加強夜查和週末突擊檢查。一些違法者抓住執法檢查規律,工作日偃旗息鼓,到了後半夜就“大幹一場”,專鑽執法的空子。因此,要加大巡查執法的力度和密度,注重突擊檢查,打違法者一個措手不及。另一方面,要加強處罰和曝光力度。對於查處的違法行爲,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頂格處罰,將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處理,增加違法成本的同時,在社會上營造輿論壓力,倒逼漁業從業者遵紀守法。另外,要健全監督舉報機制,建立24小時有獎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保護舉報人信息,在全社會形成“非法捕撈,人人喊打”的生動局面。

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設立禁漁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一環,唯有做好禁漁休漁工作,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硬核”執法是外力,外力是保障,而捕撈者依法休漁的觀念和意識是內力,內力是根本。值得肯定的是,我國絕大多數漁業從業人員能夠做到自覺休漁、依法休漁、科學捕撈,而對於那些少數“破壞分子”,要及時給他們補一節“法治課”。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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