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年12月,項招輝因創業開網店,急需資金週轉,去銀行貸款查看徵信記錄時,發現在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有一筆貸款審批紀錄,顯示曾在銀行貸款3920萬元,其中2239萬元沒有還已逾期。該《意見書》還顯示,針對本次覈查中發現的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存在的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違規問題,江西銀監局已先後4次約談該行行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要求該行充分認識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責成該行按照問題導向、風險導向,梳理涉及投訴覈查的信貸業務存在問題的原因,劃分責任,立即採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強監督管理、開展執紀問責,堵塞漏洞、防範風險。

如果不是創業開網店需要貸款,項招輝可能永遠也不會知道,早在一年前,自己就已“負債”2239萬元。

“我每天寢食難安,彷彿一夜之間,我瘦了30斤。”項招輝告訴記者,此後村裏人對他指指點點,打算結婚的女友也因此離他而去,爲了自證清白,他花了兩年時間來回奔波於法院和銀行之間。

“我如果真借了兩千多萬,還用得着把唯一的房子賣了創業嗎?可別人都不信我,現在雖然銀行撤訴了,但是我的徵信裏仍有這筆貸款記錄。”目前,項招輝希望銀行能儘快刪除徵信中的貸款記錄,並對他的損失進行賠償和道歉。

創業貸款查徵信,天降“欠債”2239萬元

事情的開端從一通電話說起,2016年6月,項招輝接到南昌市公安局電話,稱有一筆貸款需要協助調查,他從不記得自己有過貸款,遂以爲是詐騙電話,沒有理會。

同年12月,項招輝因創業開網店,急需資金週轉,去銀行貸款查看徵信記錄時,發現在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有一筆貸款審批紀錄,顯示曾在銀行貸款3920萬元,其中2239萬元沒有還已逾期。

資料圖片 圖文無關

“我剛知道時,整個人就跟失了魂一樣,因爲我如果要貸款,必須要把逾期的錢還掉,這對我們普通百姓來說就是筆天文數字啊。”冷靜下來後,項招輝要求查看貸款詳細合同,銀行則表示調材料需通過司法機關,個人無法查看。

同時,他也求助警方和律師,雙方均表示,如果確實不存在這筆貸款,可以選擇起訴銀行,但是涉及案件的標的額較高,訴訟費和律師費可能需要幾十萬,或者等銀行來起訴。可是項招輝無法貸款,也沒有錢起訴,遂只能等銀行起訴。

2017年4月,項招輝正式接到法院傳票,一家人陷入恐慌,“之前都不確定,直到收到傳票,我媽都問如果真犯了什麼事,就說出來一起解決,我只能反覆跟她強調我真的沒有借錢。”

項招輝稱此後村裏人對他指指點點,他無法在村裏繼續呆下去,網店又因資金短缺開不下去,爲了調查清楚這件事,他關閉了網店,在南昌租了一間單身公寓,開始奔波於法院、銀行之間。

項招輝的朋友羅先生得知此事後,搬去和項招輝同住,一方面,他稱項招輝的精神狀態十分不好,想過去照顧他,另一方面,他是唯一一個相信項招輝沒有貸款的人。“他如果有貸這筆錢,我實在想不到這筆錢他花在哪了,因爲他每天過得太普通了,而且他也不會把房子賣了去創業,他房子也才賣了十幾萬。”羅先生說。

貸款與上一家任職公司存在關聯

此後,他們二人先是從法院調取材料,在一份保證金額3920萬元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上,項招輝看到,這份合同由南昌索克斯信息產業有限公司與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簽訂,簽訂時間爲2015年5月6日,簽署的是項招輝的名字並按有指紋,由此,他必須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


項招輝這才意識到,這筆貸款與他供職了四年的公司存在很大關聯。據他回憶,2011年,他入職天騰動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之後,公司以辦“工資卡”的名義收了他的身份證。在項招輝當時未知的情況下,他成了索克斯公司的法人。而這家索克斯公司並無實際辦公地點,也沒有員工等。

據項招輝講述,2014年公司曾組織十幾位同事前往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貸款,“當時公司領導說不知道貸不貸得下來,讓我們先試試,我們就簽字了。”項招輝表示,當時還存放了他的兩張照片。“但是我2015年沒有簽過這樣的合同,我2014年年底就辭職了,當時還要求把公司法人變更過來,直到2015年5月,他們纔給我變更。”

記者從天眼查瞭解到,南昌索克斯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2日,法人代表由項招輝變更爲李某德,而貸款合同的簽訂便是在變更法人的前六天。記者就此事撥打索克斯公司電話,對方電話均未接通。

項招輝表示,自己可以肯定,沒有在2015年去銀行簽訂這筆貸款,於是找了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希望銀行能把面籤照片拿出來覈對,但最終沒有拿到面籤照片。

“如果照片不是我本人的話就不要影響我的正常工作生活,但是銀行那邊肯定是我籤的,法官也說如果有面籤照片可以證明不是本人簽名,就以面籤照片爲準,我又向法院提交了調取證據材料的申請,結果銀行也沒有提供。”項招輝說。

原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副行長、紀委書記李起宏告訴記者,他已於2019年11月底調去贛州任該地方銀行行長,“當時我是負責調查這件事,但是現在我不方便回答相關問題,建議詢問南昌分行現任紀委書記。”隨後記者就此事致電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及紀委監察室相關人員,截至發稿前均未獲得回覆。

銀監局:存在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

無奈之下,項招輝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合同中的簽名和手印指紋進行司法鑑定。2018年8月22日,受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託,江西求實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筆跡鑑定與指紋鑑定。



指紋、筆跡鑑定書

2018年9月,項招輝拿到了司法鑑定書,結果顯示指紋和筆跡都不是他本人的。後來項招輝拿着鑑定書,將情況反映至江西銀監局。

隨後,銀監局出示《意見書》稱,根據檔案資料與相關的司法鑑定結果,表明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員工在見證合同簽署環節存在不實行爲,該行在該筆授信業務辦理過程中未嚴格審查《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資料的真實性,未能及時發現員工的違規行爲,存在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等違規問題。

該《意見書》還顯示,針對本次覈查中發現的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存在的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違規問題,江西銀監局已先後4次約談該行行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要求該行充分認識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責成該行按照問題導向、風險導向,梳理涉及投訴覈查的信貸業務存在問題的原因,劃分責任,立即採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強監督管理、開展執紀問責,堵塞漏洞、防範風險。對本次覈查發現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存在的問題,江西銀監局將視情況採取下一步監管措施。

項招輝稱,銀行於2019年3月對他撤訴,同時他前往中國人民銀行將逾期記錄刪除,但是貸款記錄仍在徵信中,“銀行貸款前會對我進行評估,有一筆大額貸款記錄也會影響我的後續貸款。”

項招輝表示,之後他決定起訴華夏銀行,要求刪除徵信中有關這筆貸款的所有記錄,並出具一份文件證明他與這筆貸款無關,最後希望銀行對他的損失進行賠償和道歉。“至此華夏銀行南昌分行都沒有正面給我回復過,也沒有任何的公開道歉,一個被冒名的簽字就這樣讓我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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