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強姦並強迫幼女賣淫判死,最高法稱“依法從重從快懲治”)

南都訊 實習生王佳欣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爲一男子強姦、故意傷害三名幼女,並通過網絡發佈招嫖信息,強迫其賣淫,該男子已於去年被執行死刑。

典型案例顯示,被告人何某使用誘騙、劫持手段,將被害人常某某(8週歲)、有智力殘疾的謝某某(13週歲)、被害人杜某某(10週歲)拘禁在出租房內,期間多次對三名被害人實施姦淫,並致常某某輕傷,杜某某輕微傷。何某還拍攝三名被害人裸體照片及視頻並通過QQ發佈招嫖信息,強迫其賣淫。

法院經審理認爲,何某採取誘騙、劫持等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拘禁,後強姦並強迫其賣淫,其行爲構成強姦罪、強迫賣淫罪;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其行爲還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具有強姦幼女多人、多次的情節,犯罪動機卑劣,性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決定對何某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何某已於去年7月被執行死刑。

最高法在闡述該案的典型意義時指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嚴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羣衆安全感。對此類案件要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懲治,對罪行極其嚴重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制裁。

最高法表示,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未成年人辨別能力、防範意識相對較弱,更容易成爲受害對象。本案警示我們,一定要加強網絡監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網絡企業要強化社會責任,切實履行維護網絡安全、淨化網絡空間的法律義務;學校、家庭要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情況的監督,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最高法稱,與此同時,本案也提示學校、老師、家庭、家長,一定要切實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監護法律責任。本案第三名被害人在上學途中被劫持,學校老師發現被害人未到校後及時通知家長,家長報案後,公安機關通過監控鎖定犯罪分子的藏匿地點,及時解救了被害人,並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避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netease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王牧青_NB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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