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初至2018年1月底,被告人王振壘爲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依託境外賭場,先後糾集被告人楊華雲、李穎、陳鎮等13人(另案處理),利用互聯網社交平臺發佈借款賭博、辦理貸款、刷流水洗錢、高薪招工等虛假信息,並以免費提供機票、食宿爲由,將被害人誘騙到瑞麗市,先後組織被害人偷越國境到緬甸木姐賭場,採取誘騙或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借籌碼賭博故意製造非法賭債,拒絕賭博的被害人則被要求償還高額交通旅費,並將被害人關押在境外地點,扣爲人質。2018年1月中旬,王振壘、楊華雲又先後糾集被告人王長磊、李春洋等人,採取上述相同方式誘騙被害人到達瑞麗市,並由楊華雲安排組織被害人偷渡至緬甸木姐,直接將被害人關押在王振壘新準備的境外地點,實施綁架犯罪,並由楊華雲負責管理,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

5月9日,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振壘等35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初至2018年1月底,被告人王振壘爲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依託境外賭場,先後糾集被告人楊華雲、李穎、陳鎮等13人(另案處理),利用互聯網社交平臺發佈借款賭博、辦理貸款、刷流水洗錢、高薪招工等虛假信息,並以免費提供機票、食宿爲由,將被害人誘騙到瑞麗市,先後組織被害人偷越國境到緬甸木姐賭場,採取誘騙或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借籌碼賭博故意製造非法賭債,拒絕賭博的被害人則被要求償還高額交通旅費,並將被害人關押在境外地點,扣爲人質。

關押期間,取走被害人的隨身財物,採取暴力毆打、發出死亡威脅等手段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後通過賭場內POS機刷卡套現、轉賬等方式將被害人親屬支付的贖金取出並由被告人王振壘管理、支配。後該組織陸續發展了被關押的被害人劉建勇、顧中興、羅政等人加入,在瑞麗市中緬邊境境外一側形成以王振壘爲組織、領導者,李穎、張永星、陳鎮等7人(另案處理)爲積極參加者,以羅政、刁明、曹磊等人(另案處理)爲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1月中旬,王振壘、楊華雲又先後糾集被告人王長磊、李春洋等人,採取上述相同方式誘騙被害人到達瑞麗市,並由楊華雲安排組織被害人偷渡至緬甸木姐,直接將被害人關押在王振壘新準備的境外地點,實施綁架犯罪,並由楊華雲負責管理,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在中緬邊境境外一側形成以王振壘爲組織、領導者,楊華雲等人爲積極參加者,李春洋、李興文等人爲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4月中旬,王振壘再次糾集陳紅磊等9人(另案處理)及李穎、曹磊竄至緬甸(佤邦),以相同方式將被害人誘騙至雲南瀾滄縣,並由王振壘安排偷渡出境至緬甸,直接實施綁架犯罪,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形成以王振壘爲組織、領導者,陳紅磊爲積極參加者,李穎、曹磊、蘇洪濤等人爲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上述組織先後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800餘萬元。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8月初,王振壘參加以黎曉龍(另案處理)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致被害人史某某死亡,李某某傷情鑑定爲重傷二級的嚴重後果。

由於本案被告人數衆多,案情複雜,案件將擇期宣判。本報記者 馬楠

通訊員 康毅昌 徐媛媛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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