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6万处,惠及农村居民306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全省28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为巩固农村供水工作成果,《条例》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投入、建设用地、供水用电价格、税收和水资源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民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谭红报道:5月18日,记者在《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江西省农村供水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江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全部解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2005年以来,江西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集中供水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6万处,惠及农村居民306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全省28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

但因江西省农村供水事业起步晚,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有些农村供水问题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水量保证率低、水质达标率低、工程运维难等。为巩固农村供水工作成果,《条例》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投入、建设用地、供水用电价格、税收和水资源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民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农村供水生产厂区三十米范围内禁止堆放垃圾

水的质量决定生命的质量。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由水源污染造成的。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管理,《条例》规定要强化水源风险防控、规范水质监测检测、强化供水保障。

在农村供水工程的生产厂区及单独设立的净水、配水等设施边墙外三十米范围内,禁止堆放垃圾,禁止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影响水质的生活生产设施。建立水质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加强应急监测。

供水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设定了临时停水的提前通知义务,超时停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供水单位确需退出供水经营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所有权人提出,由所有权人依法重新确定供水单位;确需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

《条例》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江西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即将进入全面发展新时期。

《条例》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按基本水量和超过基本水量按实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两部制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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