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東港法院認爲,原告王某甲故意提供虛假第三人聯繫電話,並由其兒子冒充第三人簽收法院通過EMS送達的司法文書,其行爲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遂依法做出(2020) 魯1102司懲1號罰款決定書,決定對王某甲罰款5000元。現因政策要求,王某甲需要村委出具材料辦理產權變更,但王某乙同母異父的兄弟趙某作爲其的法定繼承人,不承認王某甲與其兄弟的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性,並阻攔村委出具相關材料,導致產權變更無法進行。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但訴訟過程中必須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以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實踐中,總有個別人僥倖心理作祟,爲了勝訴在訴訟活動中隱瞞真相,擾亂司法秩序。

4 月30日,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查實,案件原告故意提供虛假第三人聯繫方式,該院依法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 元。

王某甲於1996 年3月與王某乙達成協議,購買王某乙名下的宅基地房屋,在見證人(包括第三人)的見證下完成交易。后王某乙將房屋及集體土地使用證交付給王某甲,王某甲修繕入住該房屋,並按照協議約定建南屋兩間給王某乙居住,直至2015年王某乙去世,期間一直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現因政策要求,王某甲需要村委出具材料辦理產權變更,但王某乙同母異父的兄弟趙某作爲其的法定繼承人,不承認王某甲與其兄弟的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性,並阻攔村委出具相關材料,導致產權變更無法進行。

王某甲爲儘快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維護財產權益,便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王某乙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贏官司心切的王某甲,心存僥倖地在起訴狀中將第三人的電話號碼寫成了自己兒子的手機號。

案件審查過程中,王某甲的小伎倆被識破。東港法院認爲,原告王某甲故意提供虛假第三人聯繫電話,並由其兒子冒充第三人簽收法院通過EMS送達的司法文書,其行爲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遂依法做出(2020) 魯1102司懲1號罰款決定書,決定對王某甲罰款5000元。

法庭是莊嚴神聖的場所,代表着國家法律權威。誠信訴訟是民訴法對當事人蔘與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司法公平公正的應有之義,個別當事人在民事訴訟行爲中的不誠信行爲,直接損害了對方當事人權利和正常訴訟秩序。承辦法官的這一做法值得點贊,司法機關應當敢於亮劍,加大對不誠信民事訴訟行爲的懲戒力度,固定證據堅決懲治,構築良好的民事訴訟環境。

審覈: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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