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像羅志祥這種都分手了還寫故事的人,就是矯情、就是糾纏,這是幼稚、不成熟,不是深情。2、如果你在戀愛,互相喜歡,那就好好談,儘可能去多包容、儘可能做到自己能想到的最好,不要留下任何遺憾——很多人在分手後,想挽回,理由是“不想留下遺憾”,你可拉倒吧。

作者:李彎灣

五月20號的早上,時間刺客羅志祥卡點發長文,用青春文學的蛋疼筆法,詳細回憶了跟周揚青在一起的美好點滴。

這6628個字,遭到了網友們的羣嘲,連王思聰也看不下去了。

爲什麼說“連王思聰也看不下去”呢,不是王思聰代表什麼權威,而是——如果王思聰有人設的話,那他的人設就是“浮浪公子”“花心蘿蔔”之類的人設,這種人設跟羅志祥之前的深情人設是恰好相反的。

王思聰是“真小人”,羅志祥是僞君子。王思聰一個一個換女朋友,都是明着來的,沒有什麼道德上的污點。但羅志祥把女友昭告天下,卻在暗裏偷腥,這是欺騙、這是虛僞、這是不厚道、這是不道德。

關於他這篇6628個字的長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比如有公關行業的人就解讀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公關手法。

畢竟羅志祥不是普通人,他是明星,明星是一種商品,或者品牌。所以這篇長文未必是真情流露,也有可能是團隊開會決定的挽救策略——不求複合,只求復工。

但羅志祥畢竟也是人,是人就有普通人的情感,在很多事情上的行爲表現跟你我並無差別。

從這個角度來講,這篇長文有可能也是真情流露,因爲類似的操作,在我做情感諮詢的5年裏,看到了不下幾千上萬次了——包括曾經的我也這樣幹過。

比如下面這種分手後道歉的長文,如果你們自己沒做過,至少也是見過的。

(這種長文在分手後真的很常見)

羅志祥這篇文章,能感動周揚青嗎?

先不說能不能感動周揚青,從3051次打賞看來,至少是能感動一部分網友的。

這些網友,很大可能是沒有談過戀愛的,或者談過戀愛沒受到過什麼傷害的,或者受了傷害不長記性的。

假如你是周揚青,得知自己的男朋友搞多人運動,一次次欺騙自己,你會原諒他?開什麼玩笑。

假如你是“妻子出軌綠地高管”事件的受害者史先生,老婆都懷了別人的孩子,然後給你道歉、寫小故事回憶曾經,你會感動嗎?

一樣的——周揚青看到這樣的小甜文,她會感動嗎?

不會。

很大可能她就是生氣、噁心、無所謂呵呵一笑而已。

現在搞這些花裏胡哨的,早幹嘛去了?

當然,講羅志祥的事,不是爲了八卦,我對那玩意兒沒興趣,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也一樣,對這種爛事兒沒什麼興趣,他那6628個字,我都沒耐心好好看完。

我只是想找到這件事情跟我們生活有關的部分——失戀後,不要搞這些花裏胡哨的東西,真的沒用。

拿我自己來講,我在差不多十年前,跟女朋友分手了,我也一遍遍去挽留,還寫詩,寫我們的回憶錄,寫了厚厚的兩大本,還給她發信息,一條上千字的那種。

那時候,我以爲自己好深情啊,我以爲自己好愛她啊、好捨不得她啊。

其實不只是當初的我會這樣,現在、將來還會有無數的人搞這種操作,而且還以爲自己深情得很,全世界沒幾個人像自己那麼深情。

真的很可笑,而且沒有一絲用處,只會讓對方更反感你。

羅志祥都41歲了,但他是真的沒有長大,還用“男孩”來代指自己,他完全沒有邊界意識——在一起的時候不知道管住自己,不知道戀愛的忠誠意味着什麼,在分手之後,也不知道自己該做什麼。

你發這種長文,是想表達什麼呢?彌補遺憾?表明你還愛她?

人家都已經放棄你了,想要過新的生活了,你搞這一出,除了打擾人家的生活,沒有別人的作用。

很多人就是這樣的,他們完全不會談戀愛,也完全不會處理分手後的事情。

戀愛該怎麼談?分手後該怎麼辦?

很簡單明瞭:在一起的時候要軟,分開了以後要硬。

什麼意思呢?

談戀愛的時候,如果你是愛她的,她是愛你的,那一定要好好珍惜,儘可能去做你能想到的最好,體貼、溫柔、不說喪氣話、不胡搞八搞,這叫“軟”,也就是溫柔的意思。

分手了以後,一定要硬,分了就是分了,自己過好自己的生活,不要打擾人家,也別讓她來打擾你。兩個人既然走到分手這一步,一定是因爲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不可接受的錯誤、不可繼續的理由,做什麼都於事無補的。

分手後你“幡然醒悟”,突然才發現自己那麼愛她——別騙自己了好嗎?別自我感動裝深情了好嗎?

真的很不體面。

道理很簡單嘛,假如你是真的愛他、她也愛你,你怎麼可能到分手之後才發現“原來我那麼愛她”呢?假如你真的愛她、但她不愛你,在一起的時候你都沒法讓她愛上你,分手之後怎麼可能打動她呢?

很多人找我諮詢情感問題,就是想挽回。我一聽他的故事,我就知道,他其實不愛那個姑娘(女性讀者自動把性別調換一下)

不愛她,爲什麼想要挽回呢?

很多人以爲自己想挽回對方就是因爲愛,很多人也以爲對方想挽回自己就是因爲愛。

其實,不是的啦!

只是因爲他受挫了,被否定了,自己接受不了這樣的失敗而已,用我之前總結的話來講就是——人一切行爲的根本動機,就是想要去驗證自己的重要性和正確性。

你失戀後痛苦,是因爲你被對方否定了,人家覺得你不重要了、覺得你不正確了,你想要去驗證自己依然重要、依然正確,僅此而已,這不是愛情。

很多男的都這樣,在一起的時候,他嫌棄女孩胖、醜或者別的毛病,女孩對他很好,最後女孩感受不到他的愛、失望離開了,他一下就受不了了,以爲自己分手後才愛上對方,其實他只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否定而已。尤其是女孩剛分手就找新男友,他會覺得自己更愛女孩——本質就是他遭到了雙重否定而已。

成年人最不體面的一件事,就是糾纏。像羅志祥這種都分手了還寫故事的人,就是矯情、就是糾纏,這是幼稚、不成熟,不是深情。

所以,希望大家明白兩件事:

1、如果分手後,對方給你道歉、寫回憶錄、求和,不要理他,這不是愛情,他不愛你,他愛的是自己,他想證明他依然重要、依然正確,僅此而已,那!不!是!愛!情!如果你不信,重新和好了,他其實還是原來那個樣子,不會有什麼改變的,穿新鞋走老路、重蹈覆轍而已。

2、如果你在戀愛,互相喜歡,那就好好談,儘可能去多包容、儘可能做到自己能想到的最好,不要留下任何遺憾——很多人在分手後,想挽回,理由是“不想留下遺憾”,你可拉倒吧。不留遺憾應該是戀愛的時候不留遺憾,你被分手之後的不留遺憾是你咽不下被否定的那口氣,通俗的說法叫不甘心,僅此而已,一點都不體面。我見得太多了,真的有點反感了——呵,tui。

一句話:有戀愛的時候,就過好兩個人的生活,沒戀愛的時候,就過好一個人的生活。生活真的一點都不復雜,只要你不矯情、不犯賤、不作死,生活清爽得很啊我滴朋友們!

愛而不得,那是犯賤;得而不愛,那是作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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