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杭州已婚男給小20歲“真愛”發60多萬紅包!結果。。。。。。律師溫馨提示亮了

昨天你收到愛情紅包了嗎?

有人甜甜蜜蜜收了,有人羞羞答答髮圈秀了,那些跟今天的你們一樣,口口聲聲520(我愛你),除了1314(一生一世),還試圖鎖定3344(生生世世)的前浪們,今安在?

換個視角,有一部分前浪後來出現在法院裏。

跟昨天朋友圈裏的秀恩愛一樣,到了法院的“愛情”就是一場活生生的前浪翻車直播秀。

外面的“真愛”被原配追債

60萬全部都要還

老夫老妻結婚20餘年,日子過成了左手牽右手。男人陳某終於沒能按耐住,在外面找了個年輕20歲的“真愛”楊某。

自2013年到2019年,陳某陸陸續續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向楊某支付款項近60萬元。楊某拿着陳某給的錢買了車、開了店……

尤其是在那些特殊的日子裏,陳某爲了表達“在一起”的甜蜜心得,發過去一個個微信紅包:8888、5200、1314等金額,有時備註“老公祝你新年發發發……”

原配不是喫素的,20餘年牀前案頭的日子,撅個屁股就知道你想幹嘛。

2019年8月,陳某的妻子以確認陳某贈與行爲無效、楊某退還所有款項爲訴訟請求,將陳某和楊某告上了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

法院認爲,根據照片、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可以認定楊某和陳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陳某基於此種關係給楊某轉賬近60萬元,可以認定爲贈與行爲。該行爲顯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經妻子同意或事後追認的情況下,損害了妻子的權益,同時有悖公序良俗原則,故該行爲應屬無效。

法院判決:確認陳某自2013年至2019年期間贈與楊某款項近60萬元的行爲無效;楊某返還小麗贈與款項。

愛情紅包確屬贈與

但那是以“在一起”爲目標的

我愛你,無畏高山大海,但是分手以後嘛……

2016年,浙江麗水姑娘小麗(化名)在交友網上認識了外地的小天,從此開始了“異地戀+網戀”的生活。

因爲不能時常陪伴在女友身邊,小天便經常發“520”“1314”之類的“愛意紅包”。

紅包和誓言終歸抵抗不了不能在一起的寂寥,幾年中,小麗幾次說分手。

最後,小天見挽回無果,心灰意冷甩出,我之前發你的紅包共計5萬元,並讓小麗寫下欠條。

2018年,小天爲要回“借款”將小麗訴至法院。

浙江麗水景寧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雙方在談戀愛期間,小天給小麗發紅包、轉賬錢款的行爲雖有贈與性質,但小天給錢的前提是希望能和小麗處對象。兩人最終分手,小天的目的沒達到,爲公平考慮,小麗應酌情返還50%。

不愛就不愛

騙人就是你的不對了

小丹與小程在微信上結識並相戀。

在交往三個月後,“愛情”就跑偏了。

小程對小丹說,我要辦皮革廠、我在加緊跑業務、我“前”丈母孃去世、“前”小舅子跳樓了。

這些說辭讓人心驚,目的就是借錢,並稱“如果我不愛你,我就不會向你借”。

每次開口,小程都說只要撐過這一次,我就能許你一個美好的未來。

戀愛中的女人真讓人擔心。小丹先後拿出自己僅有的30萬元積蓄借給小程。

但當小丹提出要見小程家人時,小程推託的說辭和借款的說辭一樣多。

終於有一天,小程說皮革廠被查了,讓小丹不要再聯繫他,生怕連累小丹。此時,小丹開始意識到這一切可能都是“圈套”。報警後,小丹才發現這個男人竟然連身份都是虛構的,還有一個分居多年的妻子。

這一場不計投入的戀愛,原來只是一個巨大的謊言。

浙江麗水蓮都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小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小程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繼續退賠給被害人。

新聞+

愛情紅包說清楚

俗話說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戀愛中的男女朋友因雙方關係的特殊性,存在密切的資金往來非常普通。現實很殘酷,愛情也會變泡沫,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把法理捋一捋。

Q1:情侶之間的小額轉賬、紅包收領是否是民間借貸?

情侶之間的小額轉賬,一般視爲贈與,不認定爲借貸。

雙方的借貸關係要以明確的借款合意爲基礎,尤其是在戀愛關係的特殊關係中,只要是基於自願而實施的行爲,一般是視爲贈與,除非有明確的依據,否則民間借貸關係將難以被認定。尤其是轉賬的數額爲“1314”、“520”、“999”等這些較爲有意義的數字時,一般視爲是戀愛期間一方爲鞏固感情而付出的合理範圍內的財物,屬於贈予。男、女朋友之間小額轉賬、消費支出、收領紅包,一般也不認定爲借貸。

Q2:情侶間大額款項交付後可否要求償還?

戀人在戀愛期間有較緊密的財務關係,雙方之間的往來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費、贈與、借貸、投資等多種法律關係。

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鑑於雙方的特殊關係,僅憑轉賬憑證很難認定。當一方當事人僅以轉賬憑證按民間借貸向對方主張權利,往往需要比一般同類的民事糾紛更加嚴格的證據加以證明。倘若另一方以大額資金系用於雙方喫喝、娛樂等共同消費,也應對該主張進行舉證證明。

在實務中,戀愛期間雙方發生的大額轉賬也有被視爲附條件的贈與,當雙方無法締結婚姻關係或戀愛關係終結,贈與財物一方的贈與目的無法實現,因此贈與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返還。

健康戀愛,經濟獨立,不依附、不遷就,若雙方確需要大額資金往來,請妥善保存相關憑證,諸如借條、聊天記錄、支出憑條等。就算不是爲了打官司,也請爲不被打官司做好準備。

Q3:在短信、微信等載體中作出的承諾如何認定效力?

有效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但應確保電子證據的完整性。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信羣組等網絡應用的通信信息屬於電子數據。經覈實,可以確認使用人身份、未經刪改的微信記錄系電子數據,可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微信記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虛擬、載體依賴性等特點,當事人要使電子數據成爲強而有力的證據,應當提供原件,並確保證據的完整性,不能掐頭去尾、篡改證據,以利於法官確認當事人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

電子數據上所作的承諾具有法律效力,承諾需慎重。

在微信、QQ、短信等電子載體中作出的承諾,只要符合承諾的一定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微信上的承諾只要是具備了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實質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在戀愛中,請謹慎承諾,否則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支招甚多,

但其實我們最想說,

我愛你,

無畏人海的擁擠,在一起吧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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