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亮劍2019”打擊整治專項行動成功經驗,創新舉措、因地制宜,向影響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和危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發起凌厲攻勢,三河警方以“亮劍2020”專項行動爲核心,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全力淨化社會治安環境。

2020年5月14日21時許,三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聯合治安大隊針對轄區治安現象打擊整治時,發現三名賣淫女在三河市燕郊開發區某村中街一無名公寓門前,以言語拉攏的方式招攬過往的不特定男子,準備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方式從事賣淫嫖娼活動。

其中一名女子與路過的一名男子經過交談後到該無名公寓201室發生性關係,被西城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

經詢問,潘某(女,39歲,xx省x縣人)、劉某(男,40歲,xx省xx縣人)、汪某(女,39歲,xx省xx市人)、孫某(女,48歲,xx省xx市人)對賣淫嫖娼一事供認不諱。

目前,潘某、劉某、汪某、孫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賣淫嫖娼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賣淫、嫖娼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2、初次賣淫、嫖娼行爲,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二、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賣淫行爲未遂的;2、不以營利爲目的;3、其他情節較輕的。

四、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或者被勞動教養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或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一年內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後,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報勞動教養。

五、賣淫嫖娼案情複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進行裁量仍有過重或過輕之嫌的,提交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