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這裏蜀黍要提醒所有的校車駕駛人、管理人和所有人:校車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的行爲都已經列入刑法,切勿以身試法。這意味着,校車嚴重超員的行爲被納入“危險駕駛罪”,一經查處,將按“危險駕駛罪”來追究刑責。

校車安全關乎孩子們的生命安危

也是家長關注的問題

5月18日

南安金淘派出所查處

一部超員載人校車

違法查處經過

5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 出所民警在轄區中心小學路段處,查獲金淘某小學一部校車存在超員超載違法行爲。

當天,江某駕駛的C8**63號中型專用校車包括駕駛員在內核載19人,實載20人,超員1人。江某違反了駕駛校車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交通違法行爲,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金淘派出所對江某處以500元罰款,記6分。

乘員“超”一個

生命安全降一“格”

關於超員的危害

蜀黍還是要不厭其煩的再說一遍

首先,超員會加重車身,使車輛安全性降低;

其次,車內人員擁擠,不僅通風通氣存在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難度;

最後,車輛自身的機械性能也會因爲超員而下降。

超員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爲,如果客車、校車超員還極易引發羣死羣傷的嚴重後果。

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這意味着,校車嚴重超員的行爲被納入“危險駕駛罪”,一經查處,將按“危險駕駛罪”來追究刑責。同時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同樣依照“危險駕駛罪”來定刑判罰。

在這裏蜀黍要提醒所有的校車駕駛人、管理人和所有人:校車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的行爲都已經列入刑法,切勿以身試法。

也提醒所有的家長,不要讓孩子乘坐超員車輛,發現有超員校車或“黑校車”,要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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