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微信理財賬戶金額

5月19日,被執行人蘇某生、蘇某甫向申請執行人莫某發支付最後一期案款47381.72元后,一起長達6年的身體健康權糾紛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2014年12月,被告蘇某生、蘇某甫兩父子與原告莫某發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執,被告蘇某生、蘇某甫將原告莫某發打傷,陽朔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蘇某生、蘇某甫賠償原告莫某發的經濟損失93723.1元。判決生效後,被告蘇某生、蘇某甫未履行給付義務。2016年7月,莫某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2016年12月,被執行人蘇某生、蘇某甫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未如實申報財產,被陽朔法院採取強制措施拘留十五日,仍未履行給付義務。陽朔法院查詢被執行人蘇某生、蘇某甫名下財產,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

2020年2月,根據申請執行人莫某發提供的線索,陽朔法院再次對被執行人蘇某生、蘇某甫進行拘傳。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被執行人蘇某甫表示,自己沒有償還能力,已受過刑事處罰,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正當執行法官愁眉不展的時候,被執行人蘇某甫的手機進入執行法官的視線。執行法官敏銳發現,被執行人蘇某甫使用的手機爲某品牌的新型5G手機,市場價格約4000元,執行法官認爲被執行人還是具有一定的消費能力,可能存在故意隱藏財產行爲。

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蘇某甫手機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被執行人蘇某甫的微信零錢餘額只有十幾元,但是零線明細中有頻繁的大額交易流水,其中12萬元是用於購買微信理財基金。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蘇某甫進行嚴厲訓誡後,告知其隱藏、轉移財產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蘇某甫在法律威懾下,主動要求履行賠償義務,微信理財到期後分兩次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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