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有了這些錢,工人的工資有着落了,真是給我們送來了‘及時雨’,我們一定保證專款專用,積極投入復工復產,多做藥,做好藥,爲抗疫勝利作出自己的貢獻!”2020年4月3日,被執行人南寧市某製藥企業的負責人接過了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執行法官送達的解除凍結裁定書,該企業136名工人工資款52萬餘元得到保障,企業得以火速復工復產。

2018年,南寧某原料公司因南寧市某製藥企業未及時向其支付原料款而向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藥企業支付欠款。2019年11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該製藥企業向南寧某原料公司支付貨款100餘萬元及利息。2020年3月,江南區法院經原料公司申請,依法立案執行。

2020年1月,全國打響了疫情阻擊戰,江南區法院執行局根據上級法院部署,積極開展“線上執行”工作。3月20日,執行法官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的該製藥企業的銀行賬戶進賬50餘萬元,便立即對該筆存款進行線上凍結。賬戶被凍結的第二天,該藥企負責人急匆匆來到法院,向執行法官表示該企業被凍結資金是企業剛剛拆借到位的工人工資,急需向返崗的136名工人發放工資5249831.28元以保障復產復工。

江南區法院的執行法官通過合議認爲,通過“放水養魚”的方式,幫助製藥企業復產復工,使其能夠渡過難關贏得“喘息機會”,是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當務之急。但同時也要把握善意執行的尺度,堅持法治思維,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確定執行方針後,江南區法院主動與江南區勞動監察保障大隊聯繫,請求協助覈實該藥企訴求的真實性、合理性。3月26日,江南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向江南區人民法院發函,證實了被凍結資金確係藥企待發工人工資。爲了進一步覈實企業復產復工情況,江南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與江南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一起前往該製藥企業,實地考察該企業的生產線運行情況。經過現場考察,執行法官確認,該藥企生產線運行正常,且在引入新的股東後,很少發生法律糾紛,目前只是受疫情影響,出現了暫時的經營困難,不存在資不抵債的風險。在確定企業復工真實性的情況下,江南區法院及江南區勞動監察大隊共同監督該製藥企業提交了待發工資明細,並對後續執行案件的履行做出了詳細的還款計劃。隨後江南區人民法院解除了對該藥企賬戶的凍結。後續的員工工資發放,將由江南區勞動監察大隊全程監督。

隨着疫情防控形勢逐漸好轉,江南區法院積極與政府部門聯動,主動作爲,在審判、執行多方面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爲營造誠信有序的生產經營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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