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爲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國網安徽電力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在處理期內統一產品再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不良行爲1起,處理期限爲6個月,涉及產品爲配網設備協議庫存瓷絕緣子。

5月1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佈了《國網安徽電力有限公司關於供應商不良行爲處理情況的通報(2020年5月)》。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爲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國網安徽電力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共通報不良行爲處理45起,其中5月份新增不良行爲處理5起。

這5起不良行爲均涉及產品質量問題,處理期限均從5月1日開始。其中,屬於較嚴重質量問題的有2起,處理期限爲4個月,涉及產品分別爲配網設備協議庫存瓷絕緣子和配網設備協議庫存複合絕緣子。在處理期內統一產品再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不良行爲1起,處理期限爲6個月,涉及產品爲配網設備協議庫存瓷絕緣子。存在一般質量問題的不良行爲有1起,處理期限爲2個月,涉及產品爲配網設備協議庫存10(20)電纜。最後一起則由於多次整改不合格,處理期內再次整改仍不合格,因此原處理(全部產品列入黑名單6年)期滿後將加重一檔處理,因此該供應商的所有品類產品,被處以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安徽公司招標中永久列入黑名單的處罰。

國網安徽電力提示,新修訂的《細則》於2018年11月1日起實行,對於發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應商不良行爲,按照2017版《細則》規定予以處理。

國網安徽電力表示,所有不良行爲的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後,供應商整改並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解除。相關供應商應認真查找問題原因並積極整改,並在整改完畢後將整改報告提交至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物資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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