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做客嘉宾: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冯晓丽、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杨艳姣,和您一起关注:关于信用卡的法律知识。5月21日9:00——10:00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FM99.9《城市进行时·政法篇》,做客嘉宾: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冯晓丽、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杨艳姣,和您一起关注:关于信用卡的法律知识。

  信用卡跟我们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而且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监管标准,信用卡市场呈现“广揽客、乱发卡、多纠纷、高风险”的一些现象。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做客嘉宾: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冯晓丽、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杨艳姣,和您一起关注:关于信用卡的法律知识。

  冯晓丽

  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根据该办法第5条的规定,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与借记卡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需要持卡人先存款、后消费;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持卡人可在发卡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银行卡主体包括持卡人、发卡行、取款行、特约商户及实际取款人或刷卡人。

  杨艳姣

  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从大理市法院近几年受理的银行卡纠纷案件来看,多数为信用卡纠纷,而且该类案件总体呈上升之势。一方面,随着持卡人对信用卡认识的逐渐深刻,信用卡的功能日益被发掘和使用,另一方面,信用卡潜在的复杂法律关系日益显现,信用卡纠纷审理难度相对增大,调撤率大幅下降,判决率大幅上升。随着信用卡纠纷审理难度的加大,可调解的空间也会受到挤压。

  冯晓丽

  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

  造成该类纠纷一直呈上升趋势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持卡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诚信意识欠缺、专业意识欠缺、法律意识欠缺、理财意识欠缺;其次银行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银行推销重于审核、银行技术支持有缺陷、银行催收监管不力;当然,特约商户方面也存在问题,表现在未尽审核义务、对套现行为的漠视或暗中配合。

  信用卡犯罪案件中恶意透支与民事纠纷的法律界线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区分?

  杨艳姣

  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区分刑民案件主要看透支行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要判断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方面要查明金额是否达到入罪标准以及是否存在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该结合其透支款项时候采用的方法和手段、透支用途、持卡数量等综合判断。如果信用卡透支行为不构成恶意透支,并且数额未达入罪标准,就是民事案件,应按照民事案件进行办理。

  如何提前防范风险?

  冯晓丽

  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

  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衰。避免信用卡纠纷,我们强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持卡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审慎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形成良好的信用卡消费习惯,按时还款。诚信原则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原则,是市场经济交易当事人应其次,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针对持卡人的有效风险防范措施。

  杨艳姣

  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防范该类型的风险,对于持卡人来说,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理信用卡以及申请信用卡的额度,不能仅仅追求超前消费,造成信用卡使用纠纷。同时司法系统、金融监管系统应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对信用卡恶意使用行为的及时制止,达到有效防控金融业务风险的效果。

  5月21日9:00——10:00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FM99.9《城市进行时·政法篇》,做客嘉宾: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冯晓丽、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杨艳姣,和您一起关注:关于信用卡的法律知识。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每天上午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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