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逐步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以及儿童保护服务体系专业化不足等问题,安徽省民政厅探索推进“智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将2.5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1万农村留守儿童、9万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使福利机构布局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专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为破解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专业化不足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加强对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我省围绕福利机构转型发展进行了调查研究,联合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一体化发展水平上做了一些探索尝试。

为破解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专业化不足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加强对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我省围绕福利机构转型发展进行了调查研究,联合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一体化发展水平上做了一些探索尝试。近日,《民政部简报》以“安徽省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倾力保障孤弃儿童健康成长”为题,对我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

为逐步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以及儿童保护服务体系专业化不足等问题,安徽省民政厅探索推进“智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将2.5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1万农村留守儿童、9万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使福利机构布局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专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一、出台专门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在关爱服务方式上由治疗走向康复,实现从“养活”到“养好”转变;在保障对象上,从孤弃儿童不断拓展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群体,实现从最基本的“保生存”到“保发展”的转变。安徽省民政厅联合教育、财政等12个部门,历时3年时间,开展了3次专题调研,征求了基层儿童工作者、市县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对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可行性进行了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指引和保障。

二、建立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辐射式”区域机构集中养育机制。将全省16个地市儿童福利机构和16个在院儿童30人以上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打造成32个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将少于30人(含30人)的52个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确定为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同步转型结对,建立合肥市-阜阳市、芜湖市-淮北市等“点对点、面对面”链接帮扶机制,发挥优质儿童福利院的辐射引领作用。

二是建立“嵌入式”孤残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按照“户随人走”原则,将所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一并转移到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统筹用于孤弃儿童“养治教康安”工作。“养”,即要求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结合儿童个体需要,营养配餐,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治”,即要求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医院或医疗卫生室,同时积极申请相关资助项目,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模式。“教”,即安排符合条件儿童就近入学,将机构内适龄孤弃儿童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同时根据需要设立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康”,即发挥机构内特教、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优势,走出去为辖区内有需求的散居孤儿、困境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康复服务和指导。“安”,即推进成年孤儿安置,将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为机构内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少年儿童提供就业指导,同时引入企业到机构内,实现机构内就业。

三是建立“融入式”孤弃儿童家庭关爱机制。推进类家庭式养育模式,为在院孤弃将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奠定基础;对符合送养的孤弃儿童,坚持“应送早送、应送尽送、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通过收养能力评估,规范开展送养工作。

三、夯实服务基础

一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儿童福利机构一线护理人员与生活能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儿童比例,要求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其工作人员总数的70%,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其工作人员总数的40%。采取以项目化方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引进专业团队,为机构患儿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二是推进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转型。结合工作实际,发挥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作用,协助民政局摸清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打通儿童福利机构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壁垒,对临时救助超过3个月的未成年人转入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养育。

三是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完善“入院登记、需求评估、安置跟进、结案服务”的个案工作流程,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儿童安置、心理抚慰、人际调适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做好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衔接,加强社会工作者配备,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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