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已經生效

被執行人明明有財產

卻逃避執行

5月13日

黃岩公安破獲1起拒不執行判決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38歲的黃某,在黃岩做投資生意多年。3年前,他向好友葉某借了23000元用於投資,並約定2019年之前歸還。

到了約定期限後,黃某卻沒有按期還上欠款。多次催款無果下,葉某到黃巖區人民法院提出了訴訟。

2019年2月26日,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黃某於2019年3月初至8月20日期間,向葉某支付23000元和部分其他費用。

“法院判決出來後,他幾次三番找到我說要再緩緩,還表示自己一時半會兒拿不出錢。”葉某回憶,在那之後,黃某便一直找各種理由搪塞他,這一拖就是兩年多。

無奈之下,葉某再次向法院申請,追究黃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

2019年9月9日,法院向黃某發出執行通知書、消費限制令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並報告財產情況。

調查發現,黃某名下有一輛奔馳轎車,銀行卡內也有不少存款餘額。最後,法院做出執行裁定,查封、扣押黃某的車,並於11月8日向他發出了限期交車通知書。誰知,黃某仍想賴賬,跑到外地躲了起來。

同年12月18日,法院將黃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材料,移送至黃岩公安分局。寧溪派出所的民警經過大量調查、走訪和取證工作,於近日將躲在某酒店避風頭的黃某抓獲。

目前黃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