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王學軍的主持下,調解氣氛融洽和諧,王學軍緊扣誠實守信這一傳統美德進行釋法析理,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陳某同意將水井及水井附着屋交付給貿易公司,貿易公司給予部分補償。近日,蘄春法院行政庭成功調解一起歷史遺留二十餘年的水井物權保護糾紛,平息了由此引發的兩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積怨得到徹底化解。

近日,蘄春法院行政庭成功調解一起歷史遺留二十餘年的水井物權保護糾紛,平息了由此引發的兩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積怨得到徹底化解。

小小一口井,連引兩糾紛

2005年,蘄春縣糧食企業改制,某貿易公司通過公開拍賣競得赤東糧管所米廠,但由於該廠內的一口水井無法交付,縣糧食局與該貿易公司產生了交付拍賣物糾紛。2012年,貿易公司將所拍得的赤東糧管所米廠整體轉讓給阮某,還是因爲那口難對付的水井,阮某截扣了其中18萬轉讓費,該貿易公司與阮某產生了轉讓費糾紛。

一口水井,大小不過兩尺;其上附着物一間小屋,長寬雖不及三米,卻爲何一直無法交付從而引發兩起糾紛?

鑿井拒拆除,多年留心結

事情要從1998年說起。當時,赤東糧管所的大米加工廠與家住隔壁的職工陳某協商後,陳某自費在廠內鑿了一口水井,既滿足倉庫防火需要,也供陳某自家用水使用。隨後陳某陸續砌牆並加蓋木瓦護住水井,隨着時間的流逝,給工廠帶來的不便逐漸顯現,陳某卻拒絕拆除。2020年,縣糧食局將陳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填平水井、騰退水井附着屋。這起糾紛成爲了導火索,引發了文章開頭的另兩起糾紛。

勘察下功夫,調解化矛盾

依據物權法,陳某的水井鑿在他人使用權屬的土地上,按理說判決陳某直接拆除、恢復原樣即可。但考慮到涉及多方當事人利益,且相互間意見差距懸殊。承辦法官王學軍並未急着作出裁判。爲全面掌握案情,精準捕捉矛盾,王學軍下真功夫,三次來到現場勘查,專程請來各方當事人面對面做工作,心換心懇談。2020年4月23日上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大家來到陳某家中進行調解。在王學軍的主持下,調解氣氛融洽和諧,王學軍緊扣誠實守信這一傳統美德進行釋法析理,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陳某同意將水井及水井附着屋交付給貿易公司,貿易公司給予部分補償。陳某當即在法官的監督下騰退了附着屋,貿易公司的股東重新給附着屋裝上新鎖,三起糾紛一次性解決了,這起歷時20餘年的歷史遺留問題終於塵埃落定。大家皆笑容滿面,有留法官喫飯的,有要送錦旗的,均被法官婉拒“金盃銀盃不及你們的口碑,你們對處理結果滿意了,我也就放心了!”

近年來,蘄春法院針對歷史遺留糾紛,始終堅持法律底線,充分考慮案件的歷史背景、公序良俗及社會影響,注重調解工作,兼顧各方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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