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横县人要“带眼识人”了喔!一妇女竟打上这主意······

上方

横县人都知道有句话叫做

“带眼识人”

所以请人(请工仔)

一定要学会用眼睛去好好

看清楚一个人

不要盲目地去相信人

横县一保姆偷记雇主银行卡密码

5个月内转走7万多元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李某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连是广西横县人,年近六旬,平时专门照顾一些老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被告人李某连系被害人李某雇请的保姆,负责照顾李某的生活起居。李某连在照顾李某期间掌握了其银行卡密码,后趁李某不注意,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8日期间,通过ATM机七次盗领卡内现金累计73000元。

(配图)

所得赃款均存入其银行卡内。

李某连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外,案发后,李某连通过家属退赔李某经济损失73000元。

(配图)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认定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来源:2020年第100期 横县检察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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