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算不算渣男?​横县一已婚男子以谈恋爱为名诈骗女友​钱财······

上方

有一个好好的家庭,

却不打工挣钱维系,

横县一 已婚男子,

却动起歪脑筋,

以谈恋爱为名诈骗 女友钱财

最终领了银手铐····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彬退赔被害人范某经济损失四万五千二百元。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左右至2018年年底,李某彬称自己名叫“潘浩然”,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范某相互认识并发展为情侣关系。

在交往期间,李某彬隐瞒自己已婚且已生育子女的事实,同时使用其母亲的身份注册社交软件账号冒充其母亲骗取范某的信任,先后多次从范某处获取财物累计47200元。

2019年1月2日,李某彬退还2000元给范某。

2019年1月26日,范某报案。

李某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诈骗被害人范某财物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已婚男以谈恋爱为名诈骗女友钱财获刑三年四个月]

来源: 4月24日横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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