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算不算渣男?​橫縣一已婚男子以談戀愛爲名詐騙女友​錢財······

上方

有一個好好的家庭,

卻不打工掙錢維繫,

橫縣一 已婚男子,

卻動起歪腦筋,

以談戀愛爲名詐騙 女友錢財

最終領了銀手銬····

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彬退賠被害人範某經濟損失四萬五千二百元。

案情簡介

2017年10月左右至2018年年底,李某彬稱自己名叫“潘浩然”,通過社交軟件與被害人範某相互認識並發展爲情侶關係。

在交往期間,李某彬隱瞞自己已婚且已生育子女的事實,同時使用其母親的身份註冊社交軟件賬號冒充其母親騙取範某的信任,先後多次從範某處獲取財物累計47200元。

2019年1月2日,李某彬退還2000元給範某。

2019年1月26日,範某報案。

李某彬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詐騙被害人範某財物的事實。

橫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彬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原標題:[已婚男以談戀愛爲名詐騙女友錢財獲刑三年四個月]

來源: 4月24日橫縣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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