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張超

責編丨陸慧

騎車搭載成年人違反交通法規,遇到交警執法應理性接受處罰,暴力抗法註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近日,那位叫囂“撞死你”並對警察拳打腳踢的女護工,因犯妨害公務罪站到了徐匯法院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等待着她的是法律的嚴懲。

“再攔撞死你”,違反交規的女護工抗拒執法撒潑耍滑

現年52歲的李女士作爲外地來滬務工人員,由於自身的文盲處境,找工作多次碰壁。好在通過一雙勤勞的手,她在上海某護理站謀得護理員一職。根據工作安排,李女士被安排照顧一位耄耋老人的飲食起居。如果沒有那一次外出辦事,她的生活軌跡將一如既往,照顧老人,領取報酬。

去年年底,因需要外出辦事,李女士騎電動車載着老人的女兒(60歲)急匆匆地駛上了馬路。因違反交通法規,在行駛到徐彙區羅秀路平福路交叉口時,李女士被正在執法的民警發現並示意停車接受處罰。

然而並不認爲自己違法的李女士對警察的示意滿不在乎,繼續騎車前行。民警見狀上前攔截,李女士一下子被激怒,衝着警察拋出一句“再攔撞死你”。好在沒騎出去多遠,李女士即被民警截停。停車後,民警對李女士進行口頭警告並開具罰單。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面對處罰,李女士竟然推搡民警後一屁股坐到地上撒起潑來,雙腿不停地踢向民警,造成民警腿部、手臂等處受傷。“她吵吵着要跟警察死磕到底,還向四周大叫警察打人了,可民警除了制服她時並沒有碰到她”,圍觀羣衆韓先生回憶事發現場時稱。之後,李女士被附近趕來的民警協同制服並帶到派出所。

妨害公務罪,暴力抗法者獲刑半年

公安偵查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李女士都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口口聲聲狡辯從未踢打辦案警察。到了法庭之上,在人證物證齊全的情況下,李女士終於放棄狡辯,坦白所犯的所有罪行,並請求法院看在其初犯、偶犯且自身文盲不懂法的情況下從輕判處。

公訴機關認爲,應以妨害公務罪追究李女士刑事責任,鑑於其拒不供述犯罪事實,建議判處李女士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提出李女士系初犯、偶犯,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拘役四個月。

上海徐匯法院審理後查明,李女士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李女士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李女士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認定李女士犯妨害公務罪,並作出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載人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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