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情發生後,有消息說女翼裝飛行員曾與組織本次紀錄片拍攝活動的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了免責生死狀,現在慘劇已經發生,傳媒公司、天門山景區以及遇難者一方該如何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所謂的免責生死狀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嶽屾山律師認爲,關於天門山景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該景區是活動的組織方還是隻是場地提供方。

連日來,一名年輕的女翼裝飛行員在湖南張家界天門山失聯一事,持續牽動人們的心。18日,天門山發現疑似失聯者遺體,目前已確認,就是5月12日在天門山景區取景拍攝中失聯的女翼裝飛行員。遺體已於昨晚送往張家界市殯儀館。目前搜救已經結束,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進行中。

她從直升機上最後一跳的畫面也被公佈

5月12日上午11點19分左右,天氣晴朗,載有兩名翼裝飛行員的直升機抵達天門山後山上空高度爲2500米的既定位置,做好起跳準備後,女翼裝飛行員一躍而下,開始按設定路線進行高空翼裝飛行,攝影師隨後跳出,跟隨飛行。

在平穩飛行了19秒後,攝影師發現女翼裝飛行員的飛行路線明顯偏離,飛行高度有所下降,兩人正快速向天門山臺型主山體方向飛行,攝影師判斷女飛行員可能無法正常通過山頂上空,立即揮手示意女翼裝飛行員開傘。


隨即攝影師也調整飛行姿態,偏離原定路線向右側飛行,低於原路線高度繞過山體,安全返回降落點。攝影師在無法繼續跟隨飛行的瞬間,向側下方回頭看了一眼,發現女翼裝飛行員已經以非正常飛行姿態急劇下降數百米,隨後脫離攝影師視線和可拍攝範圍。


另外,遇難女翼裝飛行員的隊友透露,在5月12日飛行前,他們已經對天門山現場做了多次試跳,並都成功着陸在山腳的停車場,意外發生在最後一次翼裝飛行正式拍攝時。

隊友表示,遇難女翼裝飛行員是在飛行過程中,遇到雲層遮蔽視線後偏離了計劃航線,離開拍攝範圍後失聯。

極限運動中

免責生死狀真的可以免責嗎?

事情發生後,有消息說女翼裝飛行員曾與組織本次紀錄片拍攝活動的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了免責生死狀,現在慘劇已經發生,傳媒公司、天門山景區以及遇難者一方該如何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所謂的免責生死狀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律師分析

一、景區若僅提供場地 擔責可能性小

嶽屾山律師認爲,關於天門山景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該景區是活動的組織方還是隻是場地提供方。如果景區作爲組織方的話,就有相應的安全保證義務,比如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安全警示等,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如果景區只是場地的提供方的話,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

二、所謂“生死狀”不具法律效力

嶽屾山律師認爲,從法律上來講,傳媒公司與遇難者之間簽訂的所謂“生死狀”,也就是如果發生意外,由個人負責,不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的約定,屬於無效條款。

因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但傳媒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也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公司所擔責任需視其與遇難者關係而定

嶽屾山律師認爲,傳媒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它和遇難者的關係。如果是勞動關係的話,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如果公司沒有爲遇難者繳納工傷保險,則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僱傭關係的話,按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若僱員在僱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僱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是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公司承擔責任的可能性較大。

如果雙方既不是勞動關係,也不是僱傭關係,只是活動的組織方和參與者。就要看組織方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是否提供了合格有效的裝備,是否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如果沒有做到的話,可能就要根據過錯程度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公司沒有過錯, 則可能就要由飛行者來承擔責任了。

我們痛惜逝去的生命

同時也更應警醒自己

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再來

且行且珍惜

來源:央視新聞、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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