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例如,派驻区法院民二庭的人民调解员孙昊,进驻法院开展工作不足一周,便调解成功2起民事纠纷,减轻庭室审判压力,节约了群众诉讼成本,受到了涉诉群众的一致好评。遇到能够调解的案件后,分配到业务庭室的青年人民调解员可以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悉心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枣庄市中区法院在党委正确领导、中院有力指导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围绕“两个一站式”建设,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充实调解人员队伍、创新调解方法制度,全方位做好诉前调解各项工作。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司法局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员陆续到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逐步显现。例如,派驻区法院民二庭的人民调解员孙昊,进驻法院开展工作不足一周,便调解成功2起民事纠纷,减轻庭室审判压力,节约了群众诉讼成本,受到了涉诉群众的一致好评。案件情况

原告赵某与被告梁某均系孟庄镇某村村民,二人也是多年好友。经赵某的介绍,被告梁某多次在赵某工作的石子厂拉石子,因梁某一直未向石子厂支付货款,赵某自掏腰包帮梁某垫付石子厂款项。事后,赵某要求梁某补写了一张借款为45000元的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2月3日。借款日期届满后,赵某多次催要,梁某却迟迟未还。赵某无奈,诉至市中区法院,请求梁某偿还借款。调解过程

5月21日,人民调解员孙昊电话通知二人到法院参加调解。鉴于双方都是好友,孙昊没有着急从法律角度调解借款纠纷,而是从双方情感上切入,以双方存在朋友之情且赵某作为介绍人仗义疏财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发现两人的情绪都有所松动后,孙昊便耐心地向梁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在孙昊的说服教育下,被告梁某同意于今年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双方握手言和。

5月22日,人民调解员孙昊趁胜追击、再下一城,向法院申请立案的冯某诉周某民间借贷一案也在孙昊的调解下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徐萍法官当庭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在人民调解员的任用上,枣庄市中区法院注重谋篇布局、调兵遣将,通过“三个结合”,加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互动配合,进一步凝聚多元解纷工作合力。

一是统分结合

将人民调解员主要力量倾注在立案庭,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N名人民调解员”组建速裁团队。同时,结合我院分调裁机制特点,每个庭室和人民法庭都配置了1-2名人民调解员,在速裁团队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实现分流到业务部门的“诉前调”字号案件快调、快审、快判。市中区法院执行和解中心也派驻了3名人民调解员,目前已经成功执行和解7起案件,最大限度的化解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老少结合

在驻法院人民调解员选任过程中,市中区法院积极与司法局联系,按照“老少”结合的方式选任人民调解员,促进资深人民调解员德高望重、阅历深厚、调解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与青年人民调解员精力充沛、专业扎实、熟悉信息化设备运用的优势有效互补,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内在潜力。

三是学练结合

在青年人民调解员的任用上,更加注重向业务庭室和人民法庭调配。由于简单案件以及容易调解的案件已经在立案庭速裁团队得到“第一层”过滤,分到业务庭室的案件需要“繁案精审”。遇到能够调解的案件后,分配到业务庭室的青年人民调解员可以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悉心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任务不重时,可以融入业务庭室配合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开展案件送达、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工作,既分担了庭室工作压力,又“以练促学”提高了做复杂案件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枣庄市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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