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養護漁業資源,保護魚類產卵繁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黑龍江、烏蘇里江邊境水域漁業資源保護、調整和增殖的議定書》等有關規定,對全市各自然捕撈水域實行禁漁制度。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加大禁漁期監督檢查力度,堅決取締任何形式的違法捕撈活動。

爲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養護漁業資源,保護魚類產卵繁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黑龍江、烏蘇里江邊境水域漁業資源保護、調整和增殖的議定書》等有關規定,對全市各自然捕撈水域實行禁漁制度。特製發《2020年禁漁期通告》如下:
烏蘇里江幹流水域爲55天,分別爲: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其它自然捕撈水域爲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漁期內,自然捕撈水域禁止捕撈作業(包括抄網),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採取漁船與漁具分離、船加鎖(邊境地區要設專人看管)、漁具入庫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漁期間開展漁業科研活動需捕撈漁獲物的,須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進行捕撈活動。在禁漁期期間銷售地產養殖魚類的要持養殖證、當地漁業主管部門證明或持有水產品銷售單位開具的隔夜發票,否則按違法捕撈處理。
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加大禁漁期監督檢查力度,堅決取締任何形式的違法捕撈活動。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行爲,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依法打擊破壞漁業資源嚴重的電魚、毒魚、炸魚行爲;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提請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監督舉報電話:0467-8237855
特此通告。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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