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扈紀華:關於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說明中專門提到,人格權編這一部分,主要是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法、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但最後它沒有獨立成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一制度仍在快速變化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完善,如果現在就把相關法律規範納入民法典,對民法典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會有一定的影響。

(原標題:民法典1260條中的生老病死:從價值共識到法律規則)

5月22日,有着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之稱的民法典草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經過數十年醞釀、五年編纂,這部1949年以來體量最大的、中國第一部被稱爲“法典”的法律,終於走到了正式出臺前的最後一步。

與現有法律不同,民法典共有七編、1260條,除總則外,包含了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方面,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隨着科技發展,網絡虛擬財產、個人信息保護、人體基因及人體胚胎研究等也被寫入其中,民法典因此成爲中國最具時代特色的法律之一。

隨後,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將對民法典進行表決,一旦通過,現行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將全部失效,相關的司法解釋也將在現有基礎上進行調整和清理,並根據民法典作出新的司法解釋。

爲了解民法典的制定、出臺過程,條文中的中國特色,以及這部誕生於新世紀的法律具有哪些時代特點等,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參與民法典編纂的法律專家。他們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紀華;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祕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原院長王衛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士國。

解決信息文明時代的新問題

新京報:1949年以來,中國先後制定了婚姻法、民法通則、繼承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有了這些單行法,爲什麼還要編纂民法典?

劉士國:從歷史上說,編纂中國的民法典是幾代法律人的願望。1949年後,我國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啓動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出於各種歷史原因,民法典始終未能出臺。

2014年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2020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也成了民法典的催生劑。

其實,民法典的核心問題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比如草案總則編第4條的“平等原則”,就是在爲維護市場主體平等性提供保障。

王衛國:從法律體系的角度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針對不同問題相繼出臺了多部民事法律,包括1985年的繼承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權法、2009年的侵權責任法等,越來越多的法律規則引發了一些問題。

一方面,不同時間制訂的法律法規等,對問題的認識存在歷史侷限性。這使得各部法律間存在不統一、甚至相互牴觸的情況。

比如居住用地70年使用權的問題。1990年國務院出臺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提到,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70年;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7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時,使用者需提前一年申請續期,否則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到了2005年,物權法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另一方面,在法律碎片化的情況下,人們瞭解法律、適用法律存在不便,不知道該去哪部法律中找答案。因此要通過法典的方式,對長期形成的法律資源梳理、整合,統一起來,使其更適應當下的社會生活。所以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實際上是法律進步的過程。

另外,通過民法典確定下來的原則、規則不會輕易改變。這樣,大家才能對法律制度有一個穩定的預期,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新京報:民法典有1260個條文,中國人的生老病死、結婚、買房等人生大事全部囊括在內。什麼樣的規則可以納入民法典,什麼樣的規則不適合納入民法典?

扈紀華:民法典是行爲規則,也是裁判規則,它的存在就是要告訴大家平時應該怎麼做、出了問題應該怎麼辦。在確定哪些內容納入民法典的過程中,應當考慮其基礎性、普遍性、穩定性和適用性。也就是說,民法典涵蓋的內容都是在社會生活中普遍適用的、通用的規則,是經過時間證明有效的、可以長期使用的規則。

應當由民法典保護的權利,我們會通過提取公因式的方式進行規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紀華。受訪者供圖

王軼:從制定時間上看,法國民法典出現在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的過渡階段,德國民法典出現在工業文明走向成熟的階段。但中國民法典誕生於工業文明向信息文明轉變的階段,因此要面對人類步入信息文明後的新問題、新要求,要回答其他民法典不需要回答的問題。

比如2018年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我們發現,科技的深度介入已經開始影響人作爲人的確定性了,它帶來的衝擊很大。這是其他國家民法典不會涉及的問題,但我們意識到中國民法典必須回答這個問題。

參與民法典編纂的討論者對這件事的共識是科學研究應該有規則、有底線,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倫理道德,所以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研究就被寫進了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權編第1009條寫道,“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此外,中國編纂民法典時,絕大多數國人的溫飽問題已經解決,開始嚮往更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生活的核心和關鍵內容之一就是對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確認和保障。在這樣的背景下,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這最能順應我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最能實現保障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立法目的。

新京報: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中,憲法規定了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民法典中又對此做出了規定。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有什麼差異嗎?

王軼:憲法規定了公民的權利義務,除了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還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這些屬於公民權利,主要解決國家、特別是行使公權力的部門與公民之間的關係問題。

而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是爲了解決平等主體間人格權益的確認和保障。它和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是存在差異的。

扈紀華:關於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的說明中專門提到,人格權編這一部分,主要是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法、社會等方面的權利 。

找到中國人的價值共識

新京報:民法典的編纂工作持續了超過5年,哪些機構或羣體參與其中?如果各方意見不同,怎麼協調協商?

扈紀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原國務院法制辦)、中國社科院、中國法學會等五家單位組成了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編纂過程中的協調、決策、進程等問題,都會提交到協調小組會議上研究、討論。

此外,草案在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也要在網上刊登,公開徵求意見。目前的數據是,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先後10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累計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

王軼:此次民法典編纂分兩步走,民法總則起草、民法典各分編編纂一般先由學界提出專家建議稿,提交法工委參考。經過調查研究和多輪徵求意見,法工委逐步形成民法室室內稿、徵求意見稿以及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稿。常委會審議後再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最後形成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

這個過程中,肯定會有不同意見、不同聲音。對於立法機關來說,最重要的是找到中國人的價值共識。

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法工委的同志經常到各地調研,開座談會。中國法學會作爲參與單位,也廣泛組織動員各地的法學會就近參與調研。這些調研就是要了解當下的價值共識。此外,各地各級法院每年受理上千萬件案件,也是非常好的調研素材。

就拿人格權編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來說,學界、實務界有不同的價值取向,爭議還是比較大的。比如一些具有大數據獲取能力的互聯網企業,他們希望在個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受到的限制少一些,爭取更寬鬆的經營環境;自然人希望限制更嚴格,保護得越充分越好。

立法機關會聽取各方意見,試圖找到最低限度的價值共識。所以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權編的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中明確規定,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電子郵箱和行蹤信息等在內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收集、處理,並應符合相應條件。

所以這是一個凝聚共識的過程。立法機關會把找到的價值共識,變爲民法典中的條文和規則。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祕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民法領域存在着多部單行法。現在要把它們整理、編纂成民法典,主要做了哪些調整?

扈紀華:民法典編纂不是簡單地彙總,而是要在體系化、科學化的前提下,對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制度規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最後形成的法典,不僅要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國情和實際,還要做到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邏輯自洽。

在確定各個分編的過程中,不僅要以已有的各部法律爲基礎,尊重並參考學界的專家建議稿,還要研究最高法院發佈的司法解釋。一方面,刪除或修改有關不合時宜的內容;另一方面,要補充增加或細化相關條文,使其完善。

面對一些還處在變化發展較大、經驗不夠成熟、尚未達成共識的問題,可能就暫不納入民法典。

比如婚姻家庭編中的“夫妻共同債務”,關於這部分的討論一直在進行。2018年初,最高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當時,民法典草案一審稿還沒加入婚姻中債務有關“共債共籤”的內容,許多專家、學者和有關方面提出,應該把司法解釋的內容納入民法典。二審稿中就加上了相關的規則。

像這樣社會影響力比較大的規則,在加入民法典的過程中都要慎重決策。

王軼:爲什麼稱爲編纂民法典?就是要有體系、有邏輯地安排法律規則的位置,而不是簡單地把以前的法律合併到一起。

目前,總則編實際上是對各分編提取公因式。比如對民事法律行爲效力的判斷,總則編第六章第三節確立了相對完備的規則,所以之前合同法中關於合同效力的部分規則就拿掉了。另外一些在各分編裏找不到地方寫的內容,作爲“立法技術的剩餘”,也一起放到了總則裏。

因爲要成體系,有邏輯,所以一些條文的位置也會進行調整。

比如“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制度。作爲引起債的原因之一,在民法典草案未設債法總則編的前提下,它與合同更爲貼近。所以在現在的草案裏,不當得利被安排在了合同編的準合同部分。

另外,原先的擔保法廢止了,擔保法中的內容就被分散到了民法典草案的不同部分。比如定金制度被納入了合同編的通則;保證合同被放到了合同編,成爲了典型合同中的一章;擔保物權被納入了物權編。

新京報:在條文的具體表述方面,民法典刪掉了一些相對晦澀的概念,比如除斥期間、居間合同等。爲什麼要這樣?

扈紀華:作爲市民社會私法領域的基本法,民法典首先要讓人看得懂。這是立法中一定要遵循的準則。當然作爲一部法律,它也要有國際上公認的法律術語,比如法人、物權、地役權等。在通俗和準確之間如何平衡、如何取捨,這需要立法智慧。要把專業術語用最近似的語言表達出來,另外也需要進一步宣傳和解釋。

就像你提到的,在合同編裏,合同法中規定的居間合同就被改成了中介合同,更易理解。在法律內涵上,中介和居間還是有細微差別的,但是修改的目的就在於通俗化。我認爲條文的重點不在於合同的名字,而在於它的內容,這部分內容沒有大的調整。

民法典中的中國特色

新京報:與其他國家的民法典相比,中國民法典有哪些相同的內容?哪些不同的內容?

王衛國:作爲一部法律,中國民法典草案吸取了近代以來全球工業化、現代化的成果,也吸收了歐洲法典化的經驗和一些英美法中的概念。比如隱私權,就是從國外引進的。這是因爲各國對民事權利、權利保障的認識是一致的,從其他國家借鑑也很正常。

與此同時,中國民法典也反映了我國的社會發展理念,吸收了改革開放成果。其中比較特色的是與土地制度相關的規定,目前只有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準確地說是“公有私用”制度,在土地公有背景下,實施土地私人利用和市場流轉。

事實上,中國特色的土地制度是民法典物權編的基礎之一。在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基礎上,我們才建立起了土地市場。近年來,爲了進一步搞活土地使用權、加快土地的有序流轉和有效利用,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實行財產權與身份權的分立,形成所有權、資格權和財產權“三權分置”的格局。

民法典也反映了這一變化。草案在物權編中增加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的規定,明確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原院長王衛國。

扈紀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決定了我國民法中的相關制度。如物權法、現在的草案物權編中,都提到了對國家、集體、私人所有權的保護,只有我國是這樣劃分的。民法典草案總則編第113條也寫道,“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此外,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及法人的劃分,尤其是特別法人等相關規定也是中國民法典的特色,這是我國的實際情況,民法典中也都做了體現。

新京報:除了這些由基本經濟制度決定的中國特色外,民法典中還有哪些內容是其他國家沒有的?

劉士國:比如人格權編,大陸法系其他國家的民法典都沒有把人格權單獨成編。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到要保護人民人格權,這成爲民法典設立人格權編的政治依據。

比如人格權編裏提到的隱私權,大家會關注什麼是隱私,這與大家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民法典草案裏就將隱私定義爲“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涉及安寧和私密兩方面。這個定義來自於我國實際,也參考了國外經驗。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士國。受訪者供圖

王衛國:綠色發展理念也是民法典的中國特色之一。

法國、德國等國的民法典出臺時,奉行個人本位主義,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資源保護等體現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制度關切納入立法視野。中國民法典對環境和生態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這體現了我國堅持社會本位和個人本位相統一的民法理念。

之前在侵權責任法中有專章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主要立足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礎上加入了關於生態破壞的內容,主要立足於對社會整體利益的保護。

維持民法典的生命力

新京報:從提請審議的草案來看,民法典是否還有遺憾?

王軼:每個人心中都有一部自己認爲最理想的民法典,但最終出臺的版本一定是經過折中、妥協、不斷尋找平衡點的產物。

我個人認爲,從立法技術上講,民法典還有不少可以提升、完善的地方。比如編排體例上,人格權編應該放在第二編,調整人身關係;物權編、合同編應該放在第三編、第四編調整財產關係;之後是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它們既調整人身關係又調整財產關係;最後通過侵權責任編,一體保護人身和財產權益。

王衛國:我個人認爲,比較遺憾的是沒有把無形財產權納入到民法典中,特別是知識產權。目前,中國已有的知識產權相關立法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內容比人格權更加豐富。但出於各種原因,知識產權沒能單獨成編。

新京報:步入信息時代後,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行業、新業態的發展速度超乎想象,社會生活中不時出現以前沒有的新狀況。在這樣的前提下,民法典如何維持自身生命力?

扈紀華:民法典是一部比較穩定的法律,一些不斷變化、不斷豐富的內容不宜納入其中。有些屬於民法範疇的內容,可以制定特別法,遊離在民法典外,等條件成熟後再討論是否補充進民法典。

比如知識產權的問題,編纂過程中就有學者提出它應該獨立成編。但最後它沒有獨立成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一制度仍在快速變化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完善,如果現在就把相關法律規範納入民法典,對民法典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會有一定的影響。

王軼:從歷史經驗看,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多數是比較基本的問題,它們會在相當長的歷史區間內持續存在。從這個角度考慮,民法典涉及的問題一定是長時間存在的,具有基礎性、普遍性意義的問題,所以它一定會有自己的生命力。

另外,將來如果出現新的社會現象,我們可能來不及修訂民法典、制定單行法,來不及給出具體回答。但在民法典中,我們會做一些原則性規定,在實際案例的裁判過程中,司法機關可以通過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釋對這些原則進行細化。

比如安樂死的問題——能否在尊重自然人個人意志的基礎上,在不違背醫學倫理、受到嚴格控制的情況下,停止治療措施?這個問題仍然有很大爭議,所以沒被納入民法典草案。但是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確,自然人享有生命權,有權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如果以後出現類似案例,司法機構可以參酌這一規定。

不少類似的問題,即使現在沒有規定,將來如果達成共識,也可能補充進來。這樣的接口在民法典草案中還有很多。

王衛國:類似的情況,在總則編裏也有。

比如現在的草案,沒對包括金融資產在內的無形財產進行更多規定,但總則編中提到了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現在可能是經驗積累和理論準備不足,但這些內容都是今後發展、完善的方向。

所以在我看來,這次編纂民法典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隨着社會進一步發展,我們也可以修訂或者再編纂民法典,讓它更加現代化。

延伸閱讀
  • 參與起草民法典專家:冷靜期不是反對或禁止離婚
  • 民法典草案今日提請人代會審議 明確高空拋物責任
  • 民法典草案如何改變每個人的生活?這張圖應有盡有
楊強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韓沁珂 責任編輯:楊強_NN6027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