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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政府的财政常常入不敷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快的方法就是“卖官鬻爵”,按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买卖官职。
“卖官鬻爵”商品化
追溯其历史渊源,最早见于《管子》,其中的《八观》篇载:“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赏罚不信,五年而破。上卖官爵,十年而亡。”指出“卖官爵”的危害性非常大。对此,《韩非子》中《五蠹》曰:“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
只是这一时期还都是私下交易,《韩非子八奸》云:“父兄大臣上请爵禄于上而下卖之以收财利及以树私党,故财利多者买官以为贵。”
为何会出现官爵这种现象呢?
这还得与战国时期的私有经济发展联系起来。我们知道,当时由于冶铁技术的发展,铁犁牛耕得到普遍推广,大量农田得到开垦,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和封建社会迅速得以确立,商业经济也随之发展。经济上的变革也影响到政治领域,开始出现“买官卖官”;反之,政治权力也反作用于经济。如商鞅在秦国变革时,就提倡“以权索利”。
“卖官鬻爵”制度化
“卖官鬻爵”真正成为一种制度一般认为始于秦王嬴政四年(公元前243年)。《史记·秦始皇本纪》载,这年十月:“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鬻爵”是指用爵位来换取粮食,目的是救灾,和钱财还挂不上钩,即仅为国家遭受自然灾害时,因粮食不足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秦一统中国后,由于不注重让老百姓休养生息,接着又发生楚汉相争的连年烽火,等到刘邦再次统一中国时,社会经济极其萧条。到文帝时,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人,解决边疆军队粮草问题,采纳了晃错建议,抑商贵粟,鼓励务农,即允许用粮食换爵位。
可见,刚开始时,统治者开始允许“卖官鬻爵”,主要针对突发战争、灾害而造成的财政危机而开设的,这也是“卖官鬻爵”得以在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经过文帝、景帝统治的所谓“文景盛世”,至武帝时,西汉王朝开始由盛转衰。汉武帝连年北伐匈奴,加上虔信神怪、奢侈无度,致使国家经济凋敝,使得“自是之后,孝武内穷侈靡,外攘夷狄,天下萧然,财力耗矣!(《资治通鉴》)”
在这处情况下,据《资治通鉴》汉武帝元朔六年四月载,(汉武帝)下诏公开卖爵:“六月,诏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臧罪。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造成了“吏道杂而多端,官职耗费”之局面。
要知道,汉武帝时期的西汉达到鼎盛时期,但是即使这样,仍然存在公开“卖官鬻爵”,那么其它不如西汉的朝代就更不用说了。此后,在封建社会里,“卖官鬻爵”再也无法消除了,成为封建制度腐朽黑暗的重要标志之一。如在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政府就倡导“卖官鬻爵”,用以解决战争导致的国库亏空等财政问题。唐昭宗时的宰相韦贻范,上台不久就靠封官“承诺”捞了很多油水,“货未出手,先收订金”。只是还没完全兑现“承诺”,其母亲就死了。按风俗,韦贻范应被免职回家守丧。但是,这可急坏了那些被他“承诺”受封的受许者们,纷纷上门来吵着要求退还买官钱。无奈的韦贻范只能于守丧期满未满时,就要求提前恢复相位。他复位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那些“债主”封官晋爵。
进入宋代,正如伍跃在《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中描绘道:“进入宋代以后,国家推行的卖官鬻爵通常被称为‘纳粟’、‘进纳’、‘入赀’、‘纳赀’、‘献纳’和‘献助’等等。其中,‘进纳’又进一步分为‘进纳补官’、‘进纳出身’和‘进纳买官’等。”可见,当时的“卖官鬻爵”被进一步细化,这和整个宋朝重文轻武,积贫积弱的政治环境紧密相连,重点就是要解决财政收入问题,此外,还可以协调官、商等阶层关系。
“卖官鬻爵”合法化
明朝时期,《明史·食货志》曰:“捐纳事例,自明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上。”“捐纳”是“卖官鬻爵”进化到了一种新的形式,可说是明清时政府的财政收入形式之一,即以官爵封典为“承诺”,而向百姓或官吏吸收粟米与银钱,以平衡财政。
明代最典型的莫过于严嵩。他从买官得以升迁,又以卖官“搜刮”钱财。史载,严嵩曾以“千辆资财,用以遗贵近”,终于当上内阁首辅。他卖官“官无大小,皆有定价”,如文官州判300两,吏部官售价最高,郎中、主事开价3000两,后又猛增至1.3万两。严嵩败落后,抄其家所得净金、金器重3.4万余两,净银、银器重203.9670万两,其他珍宝、字画、房地产难以估算。
又伍跃《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描述:“明朝景泰年间(1450—1456),政府开始出卖国子监——国家最高学府兼国家最高官僚养成所——的学籍。”连国家培养政治人才的最高学府都可以“买卖”,可见“卖官鬻爵”得到官方的合法认可,这也是“卖官鬻爵”成为国家制度的标志。
“卖官鬻爵”完备化
清代捐纳始于顺治六年(1649年),刚开始时仅仅只是办理监生吏典承差等捐纳。至康熙朝,为了筹集征讨三藩之乱的军饷,开始实行捐纳实官,后来又实行捐纳保举。只是这些“小打小闹”根本无法解决由于连年战争致使的国库亏空。至雍正朝,罗玉东在《中国厘金史》中曾指出:为满足不断扩大的财政支出需求,遂扩展了捐纳范围。不管是文武生员、内外官吏,还是平民百姓,只要纳米纳银,都可以获得职衔、加级和封典。这些人捐纳的财货,除一部分留本省外,余均送京,上缴于捐纳房,以供中央开支。每年收入多则一千四百八十余万两,少则也有一二百万两。一般来说,雍正年间的捐纳还不是每年都有,收入还很少。到了乾隆朝各年捐纳就达到一二百万两,嘉庆朝各年捐纳更是达到惊人的二三百万,甚至四五百万两,占到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清朝前期有钱用兵频繁,可见捐纳对清王朝的财政影响有多大。
清代“卖官鬻爵”,不仅可以缓解枯竭的财政,又满足了买官者的虚荣。只要是想做官的,仅向户部捐一定数数量的银子,户部就向吏部申报,颁发官书。只是,捐纳得来的官职一般都为虚衔虚职,虽享受同等官员的官服、官轿等待遇,却无实权,不过问正事。
此时的“卖官鬻爵”制度已经达到“完备”。不仅公开透明,卖官的钱上缴国库,且得到的官职是虚职,不能利用权力搜刮百姓,更不能利用权力捞回买官之资。如山西、浙江就有大批大富之家捐官,特别是平遥、祁县、太谷、徽州等地够县官级的人,几乎全城都是。它与科举、荫袭、保举可谓清朝选拔官吏的三个重大途径。
“卖官鬻爵”开始消亡
到了咸丰、同治两朝,“卖官鬻爵”的弊病开始爆发。郑观应《捐纳》曰:“捐员之自拔于寻常者千百中之二三而已,其足以坏国家之大体,为圣德之深累者实无穷也。”《皇朝经世文编三编》中归纳其五方面的弊病:“给符可买,夷袒官吏,轻量朝廷,……名器滥,有损圣朝体制,害国体也;惟知剥民,竭民之脂膏,敛民之货财,侵挪吞用以饱私囊,害民生也;市侩无赖,目不识丁,或胸无点墨,一旦出膺道府州县、民社,于民事政事惜然无知,惟赖青吏幕友舞文弄墨,肆行无忌,而政事不可间,害政事也;造成正途及保举人员拥挤,豪杰未免灰心,有志者竟不得舒展其志,官不安于未秩,士不安于读书,开侥幸之风,害人才也;纵挎子弟,不学无术,一旦捐纳得官,朝犹白丁,暮已列于仕版,俨然握印,律例不悉,民事不知,害官方也。”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随着清朝的灭亡,“卖官鬻爵”制度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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