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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由於種種原因,政府的財政常常入不敷出。爲了解決這一問題,最快的方法就是“賣官鬻爵”,按今天的話來說就是買賣官職。
“賣官鬻爵”商品化
追溯其歷史淵源,最早見於《管子》,其中的《八觀》篇載:“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賞罰不信,五年而破。上賣官爵,十年而亡。”指出“賣官爵”的危害性非常大。對此,《韓非子》中《五蠹》曰:“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
只是這一時期還都是私下交易,《韓非子八奸》雲:“父兄大臣上請爵祿於上而下賣之以收財利及以樹私黨,故財利多者買官以爲貴。”
爲何會出現官爵這種現象呢?
這還得與戰國時期的私有經濟發展聯繫起來。我們知道,當時由於冶鐵技術的發展,鐵犁牛耕得到普遍推廣,大量農田得到開墾,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和封建社會迅速得以確立,商業經濟也隨之發展。經濟上的變革也影響到政治領域,開始出現“買官賣官”;反之,政治權力也反作用於經濟。如商鞅在秦國變革時,就提倡“以權索利”。
“賣官鬻爵”制度化
“賣官鬻爵”真正成爲一種制度一般認爲始於秦王嬴政四年(公元前243年)。《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這年十月:“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鬻爵”是指用爵位來換取糧食,目的是救災,和錢財還掛不上鉤,即僅爲國家遭受自然災害時,因糧食不足而採取的應急措施。
秦一統中國後,由於不注重讓老百姓休養生息,接着又發生楚漢相爭的連年烽火,等到劉邦再次統一中國時,社會經濟極其蕭條。到文帝時,爲了增加政府財政收人,解決邊疆軍隊糧草問題,採納了晃錯建議,抑商貴粟,鼓勵務農,即允許用糧食換爵位。
可見,剛開始時,統治者開始允許“賣官鬻爵”,主要針對突發戰爭、災害而造成的財政危機而開設的,這也是“賣官鬻爵”得以在封建社會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經過文帝、景帝統治的所謂“文景盛世”,至武帝時,西漢王朝開始由盛轉衰。漢武帝連年北伐匈奴,加上虔信神怪、奢侈無度,致使國家經濟凋敝,使得“自是之後,孝武內窮侈靡,外攘夷狄,天下蕭然,財力耗矣!(《資治通鑑》)”
在這處情況下,據《資治通鑑》漢武帝元朔六年四月載,(漢武帝)下詔公開賣爵:“六月,詔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造成了“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費”之局面。
要知道,漢武帝時期的西漢達到鼎盛時期,但是即使這樣,仍然存在公開“賣官鬻爵”,那麼其它不如西漢的朝代就更不用說了。此後,在封建社會里,“賣官鬻爵”再也無法消除了,成爲封建制度腐朽黑暗的重要標誌之一。如在安史之亂爆發後,唐朝政府就倡導“賣官鬻爵”,用以解決戰爭導致的國庫虧空等財政問題。唐昭宗時的宰相韋貽範,上臺不久就靠封官“承諾”撈了很多油水,“貨未出手,先收訂金”。只是還沒完全兌現“承諾”,其母親就死了。按風俗,韋貽範應被免職回家守喪。但是,這可急壞了那些被他“承諾”受封的受許者們,紛紛上門來吵着要求退還買官錢。無奈的韋貽範只能於守喪期滿未滿時,就要求提前恢復相位。他復位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給那些“債主”封官晉爵。
進入宋代,正如伍躍在《中國的捐納制度與社會》中描繪道:“進入宋代以後,國家推行的賣官鬻爵通常被稱爲‘納粟’、‘進納’、‘入貲’、‘納貲’、‘獻納’和‘獻助’等等。其中,‘進納’又進一步分爲‘進納補官’、‘進納出身’和‘進納買官’等。”可見,當時的“賣官鬻爵”被進一步細化,這和整個宋朝重文輕武,積貧積弱的政治環境緊密相連,重點就是要解決財政收入問題,此外,還可以協調官、商等階層關係。
“賣官鬻爵”合法化
明朝時期,《明史·食貨志》曰:“捐納事例,自明憲宗始。生員納米百石以上,入國子監;軍民納二百五十石,爲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級,至正七品上。”“捐納”是“賣官鬻爵”進化到了一種新的形式,可說是明清時政府的財政收入形式之一,即以官爵封典爲“承諾”,而向百姓或官吏吸收粟米與銀錢,以平衡財政。
明代最典型的莫過於嚴嵩。他從買官得以升遷,又以賣官“搜刮”錢財。史載,嚴嵩曾以“千輛資財,用以遺貴近”,終於當上內閣首輔。他賣官“官無大小,皆有定價”,如文官州判300兩,吏部官售價最高,郎中、主事開價3000兩,後又猛增至1.3萬兩。嚴嵩敗落後,抄其家所得淨金、金器重3.4萬餘兩,淨銀、銀器重203.9670萬兩,其他珍寶、字畫、房地產難以估算。
又伍躍《中國的捐納制度與社會》描述:“明朝景泰年間(1450—1456),政府開始出賣國子監——國家最高學府兼國家最高官僚養成所——的學籍。”連國家培養政治人才的最高學府都可以“買賣”,可見“賣官鬻爵”得到官方的合法認可,這也是“賣官鬻爵”成爲國家制度的標誌。
“賣官鬻爵”完備化
清代捐納始於順治六年(1649年),剛開始時僅僅只是辦理監生吏典承差等捐納。至康熙朝,爲了籌集征討三藩之亂的軍餉,開始實行捐納實官,後來又實行捐納保舉。只是這些“小打小鬧”根本無法解決由於連年戰爭致使的國庫虧空。至雍正朝,羅玉東在《中國厘金史》中曾指出:爲滿足不斷擴大的財政支出需求,遂擴展了捐納範圍。不管是文武生員、內外官吏,還是平民百姓,只要納米納銀,都可以獲得職銜、加級和封典。這些人捐納的財貨,除一部分留本省外,餘均送京,上繳於捐納房,以供中央開支。每年收入多則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兩,少則也有一二百萬兩。一般來說,雍正年間的捐納還不是每年都有,收入還很少。到了乾隆朝各年捐納就達到一二百萬兩,嘉慶朝各年捐納更是達到驚人的二三百萬,甚至四五百萬兩,佔到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清朝前期有錢用兵頻繁,可見捐納對清王朝的財政影響有多大。
清代“賣官鬻爵”,不僅可以緩解枯竭的財政,又滿足了買官者的虛榮。只要是想做官的,僅向戶部捐一定數數量的銀子,戶部就向吏部申報,頒發官書。只是,捐納得來的官職一般都爲虛銜虛職,雖享受同等官員的官服、官轎等待遇,卻無實權,不過問正事。
此時的“賣官鬻爵”制度已經達到“完備”。不僅公開透明,賣官的錢上繳國庫,且得到的官職是虛職,不能利用權力搜刮百姓,更不能利用權力撈回買官之資。如山西、浙江就有大批大富之家捐官,特別是平遙、祁縣、太谷、徽州等地夠縣官級的人,幾乎全城都是。它與科舉、廕襲、保舉可謂清朝選拔官吏的三個重大途徑。
“賣官鬻爵”開始消亡
到了咸豐、同治兩朝,“賣官鬻爵”的弊病開始爆發。鄭觀應《捐納》曰:“捐員之自拔於尋常者千百中之二三而已,其足以壞國家之大體,爲聖德之深累者實無窮也。”《皇朝經世文編三編》中歸納其五方面的弊病:“給符可買,夷袒官吏,輕量朝廷,……名器濫,有損聖朝體制,害國體也;惟知剝民,竭民之脂膏,斂民之貨財,侵挪吞用以飽私囊,害民生也;市儈無賴,目不識丁,或胸無點墨,一旦出膺道府州縣、民社,於民事政事惜然無知,惟賴青吏幕友舞文弄墨,肆行無忌,而政事不可間,害政事也;造成正途及保舉人員擁擠,豪傑未免灰心,有志者竟不得舒展其志,官不安於未秩,士不安於讀書,開僥倖之風,害人才也;縱挎子弟,不學無術,一旦捐納得官,朝猶白丁,暮已列於仕版,儼然握印,律例不悉,民事不知,害官方也。”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朝被推翻。隨着清朝的滅亡,“賣官鬻爵”制度也走到了歷史的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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