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邰麗華建議,教育部門主導出臺《普通學校實施融合教育指導辦法》替代原《隨班就讀辦法》,爲更加系統保障特殊需要兒童的教育權利發揮實效。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團長邰麗華帶來了《建議系統修訂完善隨班就讀相關辦法促進提升特殊需要兒童融合教育》的提案,建議更加系統地保障特殊需要兒童的教育權利。

原標題:邰麗華:提升特殊需要兒童融合教育

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團長邰麗華帶來了《建議系統修訂完善隨班就讀相關辦法促進提升特殊需要兒童融合教育》的提案,建議更加系統地保障特殊需要兒童的教育權利。

該提案中提出,普通學校在接納和支持殘疾兒童就學方面意願和資源均不足。根據國家殘疾人口普查結果推算,0-14歲的殘疾或特殊需要兒童超過200萬。由於殘疾兒童數量增加、教育專業資源配置不足以及規劃合理性欠缺等問題,普通學校依然存在拒收特殊兒童入學的現象。即便進入普通學校就讀,特殊兒童的受教育品質也令人擔憂。

1994年,原國家教委頒發了《關於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的試行辦法》,當時的一些規定和指引已經不符合今天推進融合教育的現實需要。

《隨班就讀辦法》是爲了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以及《殘疾人保障法》於1994年出臺的一個試行文件,而上述兩法已先後於2008、2017年修訂。《隨班就讀辦法》應從總體性和具體實施條款中貫徹新修“兩法”指導原則。

此外,提案中認爲,近年來,我國義務教育事業發展迅速,整體走上新臺階,普通義務教育系統有很多創新發展,而殘疾兒童並未平等享受這些發展成果。

因此,邰麗華建議,教育部門主導出臺《普通學校實施融合教育指導辦法》替代原《隨班就讀辦法》,爲更加系統保障特殊需要兒童的教育權利發揮實效。

首先,新的《融合教育指導辦法》應擴大政策對象範圍。原《隨班就讀辦法》規定的對象只針對視力、聽力和中輕度智力障礙兒童。建議新修辦法應當包括肢體障礙、視障、聽障、智障、精障、多重障礙兒童以及經專業評估意見確認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按照就近入學等原則落實零拒絕入學政策,確保更多特殊需要兒童順利入學。

其次,明確殘疾兒童及其他特殊需要兒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於殘疾的教育歧視。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明確普通學校作爲責任主體成爲保障殘疾及特殊需要兒童獲得義務教育的優先形式和主要形式。特殊學校積極發揮在地專業資源中心的作用,爲普通學校開展融合教育提供支持。

最後,將融合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管理納入地方政府部門民生髮展考覈體系,並建立有效的問責和懲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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