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華田在《建議儘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建議中指出,爲加強醫院安全管理,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減少甚至杜絕涉醫違法犯罪,有必要從“小切口”入手, 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落實的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條例,這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是十分重要的。據紅星新聞報道,5月21日,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甘華田接受採訪時表示:此次全國“兩會”,他提交了一份 《建議儘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代表建議。

來源:醫學界

全國人大代表陳香美教授將目光落在了提高醫護職業安全感和榮譽感上。

楊文醫生被殺與陶勇醫生被傷成爲抹之不去的傷痛。如何讓傷痛不再繼續?全國兩會期間,如何有效防範暴力傷醫成爲代表、委員關注的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陳香美院士

出現重大惡性暴力傷醫辱醫案件要問責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著名腎臟病專家陳香美教授將目光落在了提高醫護職業安全感和榮譽感上。

她爲醫者感到驕傲,更有擔憂。

她在提案中寫道,從2008年汶川地震到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廣大醫務人員義無反顧衝上抗擊重大自然災害及疫情的一線,是我們國家的中流砥柱。截至3月1日全國派出4.2萬餘名醫務人員馳援武漢,被感染的醫務人員共3387名,8人不幸殉職。然而,近年來鬧醫、傷醫甚至殺醫的悲劇不斷上演,廣大醫務人員的執業安全及社會地位讓人憂心。

由此,陳香美院士建議採取長效措施,切實提高醫護人員安全保障和社會尊崇,具體如下:

第一、進一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法律責任:

(1)明確包括醫鬧、暴力傷醫等行爲的法律責任。

(2)明確涉醫案件聯動處置機制,醫護人員在人身安全可能受傷害情況下,有權在獲得警衛監控保護後再繼續提供醫療服務。

(3)建立醫療誠信黑名單機制,與社會徵信系統並軌。

(4)建立醫療機構重大惡性暴力傷醫辱醫案件的問責機制。

第二、加大公共衛生財政投入,強力保障醫療防護物資儲備和建設。

2013至2017年,國民醫療費用總額佔GDP的6.4%,在經常性衛生總費用中,預防服務費用佔比僅爲6.6%,遠低於醫療服務費用。用於疾病預防的投入最後產生的效益遠大於治療費用投入。因此,建議加大對公共衛生、疾病預防、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投入。

第三、切實加強醫護人員安全保障,將醫護人員人身安全作爲醫療機構及衛生行政部門的重大安全責任。

醫療機構作爲公共場所應該強制進行安檢,設置安全監控和逃生通道,所有醫療機構必須制定應對暴力行爲的標準操作程序(SOP)。

第四、對於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中一線的醫務人員,給予更優厚的物質補償和更高規格的精神獎勵。

建立醫護紀念館,成立抗疫英雄慈善基金,爲犧牲的英雄家屬,提供持續的撫卹,在全社會形成一種正能量氛圍。

第五、給予醫護人員合理、有尊嚴的職業收入和社會地位。

醫務人員的成長需要付出巨大的時間精力,疫情之後,我們必須把感動變爲尊重,把對醫護人員的尊崇紮下根來。

第六、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全民健康教育,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風氣。

杜絕媒體對醫生不合理的負面報道,做好輿論引導,逐步改變公衆醫學知識的缺乏、引導患者對療效切合實際的期望。

全國人大代表甘華田教授

建議公安警察承擔醫院的安保工作

據紅星新聞報道,5月21日,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甘華田接受採訪時表示:此次全國“兩會”,他提交了一份 《建議儘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代表建議。

具體內容如下:

以公安警察直接承擔醫院的安保工作,取代現有醫院內保模式;

去年12月底,我國通過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首次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公共場所,這意味着醫院不再屬於《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內保單位,醫院從內部安全上升到公共安全層面,也使醫院的治安主體從“保安”上升到了“公安”,理應當像機場,車站,廣場等一樣,由公安警察部門負責安保。

如果目前不能完全由公安承擔醫院的安保,也應該採取以公安爲主,醫院保安爲輔的模式,而不是目前許多醫院採用的以醫院保安爲主,公安爲輔的模式。“我認爲這是一條當前有效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好辦法。”

加大對涉醫違法行爲的處罰懲治力度;

建立醫院安檢制度;

對多次無理取鬧等高風險就診人員記錄在案,加強防範措施;

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迴避診療。

“雖然現在有很多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醫患關係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爲就是屢禁不止。”甘華田教授告訴紅星新聞,其原因就是因爲宏觀指導的可操作性較差,導致最終落地落實情況不佳。“任何法律都應該有能夠具體落地落實的細則,我們也希望通過擁有這樣的細則來維護醫院的安全秩序。

甘華田在《建議儘快出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管理條例》的建議中指出,爲加強醫院安全管理,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減少甚至杜絕涉醫違法犯罪,有必要從“小切口”入手, 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有可操作性,能落地落實的醫院安全秩序管理條例,這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是十分重要的。

傷醫事件“當事人”

別讓兇器帶到醫院

作爲暴力傷醫事件當事人,5月20日,眼科醫生陶勇在做客《連麥兩會》特別直播節目時呼籲:醫院要實行落地安檢,別讓兇器帶到醫院的診室,是唯一切實可行能夠減少傷醫事件的措施。

陶勇在節目中表示,對於傷醫者事前很難識別出來。“傷害我的那個人,我完全想不到他會來傷害我,他只是看起來不愛說話。”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傷醫事件中要嚴格問責,這與傷醫事件倖存者趙立衆醫生的呼籲不謀而合。

2012年4月13日,素不相識的行兇者仔細研究過人體結構後在趙立衆的脖子上捅了一刀,距離椎動脈只差一釐米。此後他以殺醫倖存者的身份發出呼籲,希望改變同行“提頭”工作的現狀。

“諸多暴力襲醫案從來沒有見到醫院及衛生行政部門擔責,事實上演變成受害者與施害者個人恩怨,打官司都是受害者的個人行爲,要把殺醫案件當作重大責任事故,像礦難一樣進行問責、追責,實行一票否決制,納入官員瀆職範圍之列。”在楊文醫生遇害後,趙立衆告訴“醫學界”。

“對傷醫事件進行問責,應該是醫療界一線人員的共識。”趙立衆告訴“醫學界”。

■ 背景資料:

1986年10月,原衛生部、公安部發出《關於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告》,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醫院醫療秩序,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5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了六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爲的定罪量刑依據。

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外科專家凌鋒聯合89名時任的全國人大代表聯名發起了一項緊急提案——“建議將醫療機構列爲公共場所安保,儘快出臺《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這在當時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涉醫違法犯罪納入刑法修正案(九),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和“醫鬧”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2016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爲期1年的專項行動,嚴打“醫鬧”。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成爲了我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

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草案全文共三十二條,其中明確提出,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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