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美國打着“航行自由”的旗號在各大洋上橫行霸道,發生的事故也不在少數,美國和日本之間就在中國附近發生過一次撞船事故,造成美軍7人死亡,40人受傷,當時美日兩國各執己見,誰都不肯承認是自己的錯,最終只能對簿公堂。

美國堅持“航行自由”,很多國家深受其擾

所謂航行自由,初衷原本是爲了給各國船隻往來提供便利,不受其他國家管轄,也不受任何約束,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就是這樣一個便利,讓美軍鑽了空子。

最近這些年,美國經常以航行自由的名義,開着航母或者軍艦到各大海域航行,引來很多國家的反感和指責。有時候,美國根本不按照自己的航線行駛,反而在海面上橫衝直撞。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美國如此行徑,出事是遲早的。

自由航行惹出禍端,美日兩國對簿公堂

美國與日本之間就發生過一次撞船事故,由於兩國意見不合,最終還鬧上法庭,對簿公堂。當時美國海軍一艘阿利伯克級驅逐艦航行到日本海域,與日本租用菲律賓的商船“水晶號”不期而遇。美國海軍可能是爲了彰顯美國國威,因此航行速度比較快,遇到“水晶號”時來不及“剎車”,直接撞了上去。

“水晶號”是一艘集裝箱貨輪,船身巨大,排水量接近三萬噸,而美國這艘軍艦艦長比“水晶號”足足短了六十多米不說,排水量更是隻有8300噸,連“水晶號”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噸位相差如此巨大的兩艘船相撞,結果可想而知。

美軍艦直接被撞開一個七米寬的大口子,軍艦右側嚴重變形,就連船上的電子設備都被撞飛了,剛上任30天的艦長在這個崗位上還沒坐熱乎,人就被撞成了重傷,此外,還有7名美軍當場死亡,40名士兵不同程度受傷,此次撞船事故給美軍造成了不小的損失。相較之下,“水晶號”的損失就比較輕微了,事故發生之後,美日雙方持有不同的說法,意見不合之下,只能對簿公堂。

雙方各執己見,事故責任該誰承擔?

撞船事故發生之後,美日雙方都堅稱自己沒有錯,日本認爲,美國自由航行,不按照自己預定的航線行駛,本就是一種錯誤的行爲,所以這次事故理應由美國負責。而美方則認爲,導致此次事故最根本的原因是“水晶號”船長操作失誤,並且強調自己航行自由,是合法的。

雙方各執己見,爭論不休,美國海軍因爲至少損失了10億美元,所以一怒之下將日本告上法庭,雙方最終對簿公堂,美軍及傷者家屬還要求日本賠償2.87億美元,摺合人民幣20億。

遵紀守法和平共處,才能避免慘案發生

那麼此次事故究竟誰是誰非呢?按照國際航海法規定,兩艘船遭遇之後,噸位較小的船隻要避讓噸位大的船隻,所以“水晶號”只需要按照原來的航線繼續行駛就可以了,但是美國軍艦卻在這個時候突然轉向,最終才導致兩艘船隻相撞。然而美軍卻表示,“水晶號”船員明明看到了自己,卻沒有及時改變航線進行避讓,所以纔會造成慘案發生。

事實上,無論是在海上還是空中,遵紀守法、和平共處纔是最基本的品質,人與人相處是如此,國家與國家之間,亦是如此,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一次次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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