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日報》(上海,記者 吳凡)訊,5月24日晚間,科創板申報企業浙江中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控技術")披露了對上交所首輪問詢的答覆。

上交所關注到,中控技術實際控制人褚健歷史上曾存在股權代持情況,要求公司予以具體說明。此外,中控技術與浙江大學關係密切,其早期股東之中就有浙江大學的身影;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目前亦是浙江大學在職人員;另外公司與浙江大學形成的共有專利共計46項,在上交所的追問下,中控技術對前述情況逐一進行了說明。

控制權穩定

招股說明書披露,2012年10月,中控技術原控股股東中控集團將股份轉讓給褚健等 7 位自然人,隨後褚健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名義上轉讓給金建祥、裘峯等自然人形成委託持股關係。中控技術解釋稱,前述代持因褚健當時任浙江大學副校長不便直接持股而產生。

2017年3月,褚健與8名代持人共同簽署的《代持股協議(合併)》正式以書面形式共同表明代持關係,確認金建祥等8名自然人所持有的28.3194%股份(11,186.175 萬股)系替褚健持有,褚健系該股份的實際出資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解除股權代持的方式,是通過仲裁實施,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解釋採用前述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記者通過公司的回覆瞭解到,彼時《公司法》第141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而採取仲裁方式辦理轉讓股份的過戶登記不會受到上述股權轉讓比例的限制。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褚健合計持有中控技術25.30%股權,被認定爲中控技術的實際控制人,不過褚健卻未在公司擔任董、監、高的職務,僅擔任公司戰略顧問,因此上交所要求公司進一步論證褚健被認定爲實控人的依據是否充分。

公司解釋稱,褚健的持股比例處於控制地位(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爲 8.26%),並且其推薦董事候選人並列席董事會,對管理層的影響力。更爲重要的是,公司稱,由於褚健在自動化控制及智能製造領域的"地位","公司在生產經營日常運營管理參與社會活動對外宣傳推廣等重大事項中,一直把褚健界定爲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多項專利與浙大共有

與浙江大學共有的專利,亦是上交所關注的重點內容。

截至報告期末,中控技術存在51項與其他方共有的專利,其中46項系與浙江大學共有,2項系與浙江大學、中控集團共有,2項系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共有,1項系與浙江致中和實業有限公司共有。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解釋上述共有專利形成的原因,上述專利在公司生產經營中發揮的具體作用,是否屬於核心技術。

《科創板日報》記者瞭解到,上述公司與浙江大學共有的合計48 項專利中,有6項專利系基於共同研發取得,雙方共同申請專利,剩餘42 項與浙江大學共有的專利系公司於2019年5月將浙江大學增補爲共同申請人或共同專利權人而形成。

中控技術稱,儘管專利發明人在公司擔任職務、領取薪酬,從事公司的研發活動,但因該類專利的部分發明人當時系浙江大學老師,爲避免潛在糾紛等因素,遂進行增補。

不過,共有專利並不構成中控技術對於該類專利使用的障礙,根據《專利法》,公司和浙江大學均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類專利(如收取許可使用費,應當與共有人進行分配),但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將該類共有專利轉讓給第三方。

記者瞭解到,上述共有的48項專利中,有6項專利對應公司核心產品或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公司稱,前述合計佔全部專利數量的比重僅爲 2.21%,佔全部發明專利數量的比重僅爲 3.51%,且公司已經擁有相關的技術儲備或實現了技術升級,公司核心產品不存在對某項共有專利的依賴關係,因此,其與浙江大學共有專利的重要性程度總體較小。

中控技術與浙江大學的關係頗爲密切,記者梳理發現,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是中控有限(中控技術前身)早期發起人之一,另外彼時浙江大學下屬上市公司浙大海納(現爲衆合科技)亦爲中控技術的早期股東。

此外,中控技術董事金建祥、副總裁兼總工程師黃文君及副總裁俞海斌系浙江大學在職人員,對此上交所還要求公司說明其技術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是否主要來自於浙江大學。

公司稱,在現有的4名核心技術人員中,2人畢業於浙江大學,但系公司全職員工,剩餘2名技術人員畢業院校和履職經歷和浙江大學不存在關聯關係,因此公司的技術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主要來自於浙江大學,且核心專利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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