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衢州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某小区业主吴女士,将小区内的花樽当作健身器材进行锻炼,不料在此过程中花樽脱落,导致其受伤。事后,吴女士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物业赔偿33万元。

该事件发生于2018年3月。


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吴女士先是将一只脚搭在花樽边缘进行拉伸;随后又用,双手扶住花樽,双脚踩在花樽下面的柱子上,下蹲悬空后向后伸展。不料,花樽却侧翻倒下,导致她被花樽砸伤、右手骨折。


随后,吴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判定,吴女士伤残等级为八级。

事后,今年1月,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其33万余元。在她看来,物业有检查小区设施的义务,应该保障业主的安全,此次因物业管理不慎,导致她受伤,应该赔偿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3万余元费用。

经过法院调查,认为此事是吴女士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一审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请求。

据了解,法院认为,物业在小区内有较大风险的栏杆附近均设置了警示牌——虽然花樽附近的警示牌内容更像是提醒业主不要随意攀爬护栏,但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花樽不应作为健身器材。导致受伤的原因是其自身的不正确行为,而非物业管理不慎。

对此,很多网友纷纷批评吴女士的行为,认为花樽只是装饰,并不是健身器材,而她却擅自用来健身,明明就是自己的错;更何况吴女士还弄坏了一处花樽,物业没有让她赔偿已经算是仁义了,怎么还好意思索赔呢?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花樽在小区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物业还是该负一定的责任。

节目《1818黄金眼》针对此事采访了江山市某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毛先生。

毛先生说,物业对于公共设施的管理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需要维护公共场所设置安全,也要保证设施不受损坏。但吴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对于该设施的安全性应该具有一定的判断,然而却还是发生了这样遗憾的事情。

而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国邱强则表示,如果花樽是自行脱落的,那就说明物业在维护上可能没尽到责任。然而,这次吴女士受伤,却是她故意去拉扯花樽导致其脱落的,相应的过错应该由吴女士自己承担。

花樽作为有重量、易移动的景观设施,按理来说不应随意触碰,而吴女士却擅自将其当作运动器材,这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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