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黃某辯稱其未實施保險詐騙的意見,合議庭認爲,黃某明知母親已病亡,併爲其穿上壽衣的情況下,仍然向平安保險公司稱陳某是因其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燃燒,致使陳某被燒身亡,意圖騙取平安個人旅遊意外傷害保險50萬元和平安附加個人自駕遊意外傷害險50萬元,其辯稱意見與法院查明事實不符,故不予支持。爲此,檢方指控,黃某向交警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謊稱其母親是因車輛被撞後起火燃燒,導致在車內被燒死,後因保險公司及公安機關發現案件疑點並認真審查,使得黃某的詐騙未得逞。

(原標題:自駕遊途中母親病亡 男子謊稱其被燒死騙保獲刑)

買意外險後母親自駕遊途中病亡 男子謊稱其被燒死騙保!法院判了 (來源:~)

母親病重,四川安嶽男子黃某在明知母親可能病危的情況下,購買了意外傷害險,隨即帶着母親自駕旅遊。不幸的是,在歸途中,母親因病死亡,幾個小時後車又因撞上護欄燃燒。然而,在向保險公司報案時,黃某隱瞞了母親在車輛燃燒前已經死亡的事實。向交警的供述及書面材料中也稱,母親是被燒死的。5月22日,四川資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黃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萬元。

買意外險後自駕遊 病重母親歸途中死亡

黃某的母親陳某患有梗阻性黃疸、鼻頭癌、胰腺佔位性病變等多種嚴重疾病。2018年2月至5月期間,他先後帶着母親在老家安嶽縣人民醫院及資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據檢方指控,2018年5月23日,黃某以母親陳某爲被保險人,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平安個人旅遊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身故和殘疾保險金額50萬元。同時投保平安附加個人自駕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身故和殘疾保險金額50萬元。兩份保險的保險期限自當年5月24日0時至8月21日24時止。投保第二天晚上,他在知道母親可能病危的情況下,帶母親自行離開醫院,自駕前往峨眉山旅遊。

2018年5月26日,黃某駕車帶着母親準備返回安嶽縣老家。據檢方指控,當天17時許,車行至樂山市夾江縣境內時,黃某便發現母親已因病死亡。當日22時50分許,繼續駕車的黃某行駛至國道321線內江市資中縣板栗埡路段時,車輛撞上護欄,發生燃燒,黃某未及時轉移其母親屍體。

他謊稱母親是車輛起火後被燒死的

事發當晚,資中當地交警趕到現場勘察並處理。保險公司車險查勘員在接到報案後,也趕到了現場。保險公司查勘員的證言稱,他在前往現場前和黃某電話溝通以及前往現場時,黃某都稱母親是被燒死的。

第二天,黃某向平安保險公司報旅遊意外險,申請理賠。報案錄音證實,他稱自己右手受傷,母親被燒了,沒在了。他還稱,母親此前被“搶救”,自己沒去醫院。然而他不知道的是,保險公司車險查勘員拍了照片後覺得很可疑,保險公司便向交警提出疑點,並要求做屍檢。

黃某在第一次接受交警部門詢問時稱,車燒起來時母親醒了,他拿衣服打火時,母親還一直喊他。母親在副駕駛位置,腳被燒到,一直在那掙扎。等到他拿到滅火器後,整個車已燒起來,沒辦法把母親拉出來。第二次供述時又改稱,出事時他感覺母親手動了,感覺母親喊了他一聲。而他親筆向交警部門寫的材料中載明,母親是被燒死的。

直到案件移交至刑警部門後,黃某承認在資中境內發生交通事故前,母親在車行至夾江境內時便已死亡。爲此,檢方指控,黃某向交警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謊稱其母親是因車輛被撞後起火燃燒,導致在車內被燒死,後因保險公司及公安機關發現案件疑點並認真審查,使得黃某的詐騙未得逞。

犯保險詐騙罪 被判刑6年並處罰金3萬元

後經司法鑑定,陳某系生前患有胰腺癌、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心病、肝膿腫、癌症轉移致全身多器官衰竭死亡。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藥毒物分析鑑定後也作出結論,排除陳某在火場被燃燒及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5月8日,黃某被檢方指控犯保險詐騙罪一案在資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除了指控,檢方在出示證據時還認爲,保險公司在發短信告知黃某已立案的情況下,黃某沒告知保險公司真相,說明他有直接追求或放任保險公司啓動理賠程序的主觀故意。黃某則辯稱自己未實施保險詐騙,他說自己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但他認爲保險公司會向警察求證,沒屍檢結果也不會理賠。

法院審理後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基本一致。另查明,2018年5月26日17時20分左右,黃某駕車從峨眉山市返回資陽市安嶽縣,在途經夾江縣時發現其母親死亡。10多分鐘後,黃某將車輛停放在一條小路邊,爲母親換了事前準備的壽衣、壽褲。

針對黃某辯稱其未實施保險詐騙的意見,合議庭認爲,黃某明知母親已病亡,併爲其穿上壽衣的情況下,仍然向平安保險公司稱陳某是因其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燃燒,致使陳某被燒身亡,意圖騙取平安個人旅遊意外傷害保險50萬元和平安附加個人自駕遊意外傷害險50萬元,其辯稱意見與法院查明事實不符,故不予支持。

法院認爲,黃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謊稱其母親因其自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騙取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保險詐騙罪。黃某已着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5月22日,此案在第二次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黃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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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啓輝 本文來源:看看新聞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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