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潮海中隊查處兩起違規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爲,執法人員巡查藍鰲路與鶴山路路段時,發現有施工人員在人行道上挖掘施工,兩條道路各被挖掘開一個大坑,鑽機等設備正在作業,工具、硬質塑料管和挖掘出的泥土堆放在人行道上,給路人通行帶來了極大不便。私自開挖道路屬違法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潮海中隊執法人員表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僅佔用社會公共資源,嚴重影響車輛、行人的出行安全,對道路路面也將造成嚴重破壞。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潮海中隊查處兩起違規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爲,執法人員巡查藍鰲路與鶴山路路段時,發現有施工人員在人行道上挖掘施工,兩條道路各被挖掘開一個大坑,鑽機等設備正在作業,工具、硬質塑料管和挖掘出的泥土堆放在人行道上,給路人通行帶來了極大不便。執法人員隨即叫停施工,並要求施工人員出示《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

經過調查發現,沿路經營商戶李某和張某挖掘道路爲改造店內排污管道,認爲施工週期短,便抱着僥倖心理沒有辦理相關審批。隨後執法人員對其立案並各處罰金200元。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私自開挖道路屬違法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潮海中隊執法人員表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僅佔用社會公共資源,嚴重影響車輛、行人的出行安全,對道路路面也將造成嚴重破壞。”綜合執法部門將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爲堅決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圖/文 馬立瑜 史曉萌)

相關文章